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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4〕25号
天水、定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天水市城区应急供水工程是为解决天水市城区当前生活及生产用水紧缺问题,缓解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而兴建的一项重要水利基础设施。为顺利开展该工程实物调查工作,保证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业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天水市城区应急供水工程始于陇西县马河镇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末端,止于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供水线路全长167公里。工程占地范围主要涉及陇西县马河镇、通安驿镇、云田镇、文峰镇;武山县城关镇、桦林乡、鸳鸯镇、洛门镇;甘谷县磐安镇、大像山镇;天水市秦州区关子镇、藉口镇。工程占地区为供水线路中心线两侧向外10至20米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港口、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天水市城区应急供水工程占地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及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天水市城区应急供水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天水市城区应急供水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各级水利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实地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区的市及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确保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