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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4-04-14
  • 点击:31
  • 来源:
甘政办发〔2014〕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审计厅 省安监局 省气象局 省地震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特别是从2009年起,我省启动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全省各地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我省农村中小学多、基础条件仍然较差,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全省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二)总体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将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与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布局调整、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整合各级各类中小学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减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各地要对本地所辖所有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省、市直属学校均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并建立健全排查鉴定档案资料。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和建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并出具法定鉴定报告。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必须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地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含省、市直属学校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各级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省教育厅会同省统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对各地上报的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各市州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地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校舍安全信息。

  (四)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必须排除安全隐患,由市州政府综合考虑区域内各县市区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以及校舍状况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对封存的D级危房校舍,必须于2014年底前全部拆除;对由国家统计局甘肃省调查总队于2013年12月核定的存量D级危房,于2015年底前彻底消除。各地要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险场所。

  (五)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洪泛区、泥石流频发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必须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原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省级政府统筹组织、市级政府协调指导、县级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二)合理分担资金投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支持力度。省上将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各地及各县区政府当年投入校舍改造资金情况,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适当奖补。民办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当地政府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扶持鼓励政策。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82号)要求,对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教育部建立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和更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包括图片和视频资料,实现所有学校校舍信息网络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市区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市州政府要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