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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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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4〕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3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紧盯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强化发展举措,狠抓年度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2013年度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市州完成《省政府2013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4大类29项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省统计局按照《省政府201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对各市州目标责任总体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2014年4月17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定了考核结果及奖励意见。现通报如下:

  一、经济建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地区生产总值。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庆阳、临夏、兰州3个市州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金昌市奖励3万元;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的嘉峪关、张掖、武威、酒泉、定西、白银、陇南、天水、甘南、平凉10个市州不予奖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嘉峪关、白银、张掖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临夏、金昌、天水3个市州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四)地方财政收入。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定西、酒泉、甘南3个市州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五)金融。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白银、兰州、平凉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武威、酒泉、定西、甘南4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的天水、张掖、金昌、嘉峪关、临夏、陇南、庆阳7个市州不予奖励。

  (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金昌、临夏、嘉峪关3个市州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七)进出口总额。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兰州、白银、陇南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八)城镇化率。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嘉峪关、庆阳、金昌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九)招商引资。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兰州、庆阳、平凉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十)非公经济。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兰州、定西、天水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庆阳、平凉2个市各奖励3万元;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的酒泉、陇南、临夏、张掖、武威、甘南、金昌、嘉峪关、白银等9个市州不予奖励。

  (十一)旅游。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酒泉、张掖、天水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兰州、平凉、临夏、武威、甘南、陇南、嘉峪关、金昌、白银、庆阳等10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受岷县漳县发生66级地震灾害影响,对定西市旅游目标责任不考核)。

  二、社会建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武威、庆阳、兰州、平凉4个市各奖励10万元(其中,庆阳、兰州并列第2名),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0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张掖、嘉峪关、金昌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三)城镇新增就业。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临夏、白银、兰州、金昌4个市州各奖励10万元(其中,兰州、金昌并列第3名),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0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四)安全生产工作(含道路交通、消防)。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定西、甘南、兰州3个市州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酒泉、武威、平凉、张掖、陇南、嘉峪关、金昌、白银、临夏、天水10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未完成目标责任的庆阳市不予奖励。

  (五)产品质量工作。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定西、兰州、临夏3个市州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六)食品安全工作。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兰州、武威、张掖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七)药品安全工作。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兰州、酒泉、金昌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八)依法行政工作。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定西、武威、庆阳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九)社会管理工作。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酒泉、嘉峪关、张掖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十)教育。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酒泉、张掖、金昌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十一)人口自然增长率。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兰州、嘉峪关、白银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十二)科技。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嘉峪关、陇南、金昌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三、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文化产业增加值。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张掖、酒泉、武威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嘉峪关、定西、张掖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四、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国土资源。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庆阳、酒泉、临夏3个市州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白银、兰州、酒泉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三)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武威、平凉、嘉峪关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金昌、白银、张掖、酒泉、兰州、陇南、庆阳、定西、天水、临夏10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年初未向甘南州下达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任务,对甘南州该项目标责任不考核)。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对完成目标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兰州、平凉、张掖3个市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其他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五、综合考核情况

  按照《省政府201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庆阳市因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取消综合奖的评选资格。依据市州单项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综合评价,市州综合考核排名为:兰州、张掖、酒泉、武威、定西、嘉峪关、金昌、临夏、白银、平凉、天水、陇南、甘南。对综合排名前3名的兰州、张掖、酒泉3个市各奖励50万元。

  希望成绩突出的市州继续巩固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市州要学习先进经验,认真寻找差距,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进工作,加快发展步伐。各市州、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