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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
  • 时间: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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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4〕1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增强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我省是全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地区之一,地震活动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震害重。我省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自2006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减灾实效和良好的社会反响。但是,仍有大量农村民房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抗震能力低下,一旦发生6级左右甚至更低级别的地震,往往会造成房屋倒塌、破坏和人员伤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进一步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重点推进贫困户和特困户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扭转农村民居低投入、无监管、不设防的状态。

  二、目标任务

  以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为工作重点,优先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其他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到2018年,省内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所有农村民居均达到当地基本设防要求;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农村民居达到当地基本设防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和抗震能力评估工作。各市州政府要通过农村民居基础资料普查结果,按照“抗震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三个等级对农村民居进行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综合评估各地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对评估“基本安全”和“不安全”的农村民居建立档案,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县级政府和相关农户。各市州政府要建立工作台账,有计划、有目标地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确保不留死角。

  (二)强化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农居。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建设、地震部门要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和甘肃省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62/T25—3055—2011)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建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加强农居抗震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已有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将不同地区、不同地质条件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向有建房需求农民提供使用。地震部门要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人社部门要牵头,会同建设、农牧、宣传、地震等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广泛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训掌握农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资质管理制度,为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队伍。

  (四)积极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民政、建设、扶贫、农牧、地震等部门,制定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选择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重点危险区作为推进重点,结合政府政策性补贴、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征地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等,全力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要建立资金、资源整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解决贫困户和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多方筹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多渠道筹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的同时,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户和特困户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要研究确定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供小额贷款的各类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开展鼓励农村和农民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补助、保险配套等相关政策研究,拓宽农民建房融资渠道。各级监察、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费用,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六)大力开展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广电、地震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大力倡导科学减灾理念,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居地震安全理念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参与农居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大力宣传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要把进一步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民政、人社、建设、宣传、广电、扶贫、农牧、地震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省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