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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6873”交通突破行动公路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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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政办发〔2015〕1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29号)要求,坚持“超常规不超程序”和“急事特办”的原则,努力破解高速公路和二级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统称“前期工作”)制约“瓶颈”,加快推进公路建设重点项目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一)实行省市(州)联办、分工负责和限时办结制。除有明确时限要求外,凡涉及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凡涉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以相关规定时间为准。各市州政府负责前期工作的协调、前置性专项报告上报前的联合审查和上报后的跟踪办理,审查意见应在收到前置性专项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前期工作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催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工可研”)、初步设计、节能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建设厅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用地;省环保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贷款承诺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施工图设计和出具交通运输部门行业意见;其他涉及草地、林地、水土保持、文物、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手续由省政府相应部门负责。

  (二)项目法人负责工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前置性专项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申报工作。工可研报告应在线路方案确定后与各项前置性专项报告并行交叉进行,在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工可研报告批复后,即并行交叉编制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并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做好当年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提前谋划下年度计划开工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工可研报告批复、12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二、优化工作流程

  (一)报国家层面审批的重点项目。

  1.工可研方案的审查。工可研方案在正式上报之前,由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687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沿线市州政府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法人、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对工可研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完成工可研报告。

  2.前置性专项报告的审批。省政府相关部门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专项报告、设计文件及咨询单位的咨询意见后,属于国家层面审批前置性手续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对口部委,并确定专人跟踪衔接,直至完成审批;属于省级层面审批前置性手续的,由省“6873”领导小组召集各主管部门联合审查,督促各部门限期办结。

  3.工可研报告的报批。工可研报告在正式上报国家部委之前,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组织预审,在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并派专人跟踪衔接,直至完成审批。

  4.初步设计的报批。省交通运输厅在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交通运输部并派专人跟踪衔接,直至完成审批。

  5.施工图设计的审批。省交通运输厅在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控制性工程试验路段先期开工手续的办理。项目法人确定控制性工程试验段后,省交通运输厅及时将控制性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试验段开工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需出具先期开工建设意见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开工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审批。

  (二)省级层面审批的重点项目。

  1.工可研方案的审查。工可研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省“687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沿线市州政府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法人、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工可研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完成工可研报告。

  2.前置性手续办理。在工可研报告编制过程中,项目法人即向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和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前置性手续办理申请,并向所在市州政府备案,由所在市州政府负责跟踪催办。省政府相关部门在收到报批文件后,由省“6873”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办理情况统一组织联合审查,督促各部门限期办结。

  3.工可研报告的审批。省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工可研报告,并在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初步设计的审批。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在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施工图设计的审批。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在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省“6873”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路建设指挥部要强化对前期工作的协调督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前期工作高效推进。建立通报督办制度,不定期对前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阶段目标完成滞后的公路建设重点项目,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限期整改。

  (二)加强内部管理。项目工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人员和技术投入,推行标准化设计,从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方面入手,做深做细前期工作,认真落实审查意见,减少变更、减少浪费,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控制造价。

  (三)实行责任追究。省“6873”领导小组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对按期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