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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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5〕96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庆阳市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黄河输沙量、破解老区水资源瓶颈制约的大型水利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区范围。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由干流贾咀水库、支流砚瓦川调蓄水库和输水工程组成,设计总库容866亿立方米。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庆阳市宁县县城以上5公里处的宁县南义乡贾咀附近,距庆阳市区55公里。工程占地区主要涉及合水县、宁县、庆城县、西峰区4县区11个乡镇50个行政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筹建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