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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凉市崆峒水库改扩建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时间: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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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6〕8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平凉市崆峒水库改扩建工程是加快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解决农业灌溉用水及平凉市工业发展和城市生活用水的中型水利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区范围。平凉市崆峒水库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导流泄洪洞、改建原溢洪道、加高大坝及新建输水洞,设计总库容4647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泾河前峡聚仙桥上游08公里处,距平凉市城区12公里。工程占地及淹没区主要涉及崆峒区崆峒镇蒋家沟、韩家沟、官庄、西沟村及崆峒山风景区和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的部分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平凉市崆峒水库改扩建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平凉市崆峒水库改扩建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平凉市崆峒水库改扩建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筹建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市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