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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16-03-28
  • 点击: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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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6〕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中央在甘及省属金融机构:

  《甘肃省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办法

  为做好省内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新三板”和战略新兴板百家工程,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企业多渠道融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一)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在甘肃省境内,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权登记托管和挂牌培育且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在甘肃省境内,且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挂牌的企业。

  第二条 奖励标准和资金来源

  对在“新三板”挂牌和战略新兴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从归口的行业管理资金中拨付。

  第三条 奖励程序

  (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向省政府金融办、企业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甘肃省企业挂牌上市补助申请表”(一式五份,表格在省政府金融办网站http://www眊sjr眊ov眂n下载),省政府金融办和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拨付资金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户,在奖励资金到账5个工作日内扣除税收及培育成本后,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

  (二)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挂牌后,向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协调会议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协调会议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明确承担奖励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和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审核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以来挂牌企业比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企业挂牌上市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