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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对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提出新要求
  • 时间: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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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市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2月19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召开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市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建设工程着重防止扬尘与遗撒

  近日,根据会议商定的内容,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向各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建设工程及拆迁工程,都必须在施工期间设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扬尘污染5个100%内容、责任人、监管人及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扬尘污染举报电话12319。

  其中,建设工程在建设期间,需设置美观、整洁、统一、垂直的彩钢围挡或围墙,禁止使用彩条布等软体围挡,广场、车站及主干道等路段围挡在2.5米以上,其他地段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

  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造成扬尘。

  施工工地内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用炉渣、碎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措施,防止行车造成扬尘。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钢板、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炉渣、碎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定期洒水;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等相关措施。

  同时,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

  工程在建期间,应对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搬运;管理部门在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并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若工程业主未能按规定采取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必须提出替代防治措施,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否则执法部门将依施工污染情况实施处罚。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安装GPS

  据了解,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所有运输必须由资质公司完成,车辆必须纳入资质公司,任何个人未纳入资质公司车辆不得从事运输。资质公司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每工地一车一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前。

  资质公司车辆必须进行密闭改装,加装GPS定位系统和限速装置,在道路运行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运输车辆建筑垃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驶出施工工地的车辆必须清洗车轮及车身,不得带泥、带土等不洁物上路。并将建筑垃圾排放到规定垃圾场。

  拆迁工程着重防止渣土扬尘

  在拆迁工程中,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围挡视实际要求增加,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在进行拆迁作业时,一般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并必须配合加压喷水,以抑制扬尘飞散。同时,在建筑拆除期间,管理部门在拆除现场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业主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并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

  同时,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喷水设备,定期喷水、清扫;拆除楼房的,其渣土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建筑拆迁现场的运输车辆出口处内侧,应在出口处设置车轮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

  当拆迁作业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定期进行洒水处理。

  关于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建筑拆迁应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垃圾渣土运出建筑拆迁现场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倾倒。拆迁现场生活垃圾必须密闭存放,及时集中分拣、回收、清运生活垃圾,严禁乱倒、乱卸和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