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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收支实现双增长-监测数据汇总
  • 时间: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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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的最新数据,今年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均呈现较快增长势头。人均可支配收入3338.87元,同比增长10.4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23%。消费性支出为2538.16元,同比增长8.9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33%。

  从收入分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仍然是拉动增长的主要动力。今年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75.35%,同比增长9.33%,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7.1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是68.10%。这也意味着,工资依然是我省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此外,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成倍增长。虽然今年前3个月股市依旧低迷徘徊,但我省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却出现高调反弹。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21.08元,同比增长1.03倍,主要为利息收入和股息与红利收入,同比分别增长98.96%和6.98倍。

  转移性收入继续快速增长。近年来,省政府陆续出台政策提高离退休职工收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转移性收入增长成为今年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亮点。一季度,人均转移性收入923.98元,增长22.90%,其中,人均养老金771.96元,增长19.75%;最低生活保障收入31.90元,增长21.94%;人均赡养收入21.41元,同比增长71.69%;人均捐赠收入60.66元,同比增长56.46%。转移性收入增速比工资性收入增速快13.57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同比下降6.05%。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63.41元,同比下降6.05%,主要是在调查户中的城镇个体或私营企业主人数下降9.09%。虽然今年一季度我省企业经营状况大面积好转,但是一些中小私营企业的危机仍然没有画上句号,这成为可支配收入构成项目中唯一一项下降项目。

  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同时,我省人均消费性支出也随之增长。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为2538.16元,同比增长8.9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33%。实际增幅比上年同期高2.12个百分点,说明我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在多项政策的支持下,在去年有所回暖的基础上,消费在进一步提速。

  八大类消费七升一降,绝大多数消费性支出在增加。食品、衣着、居住、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七大类消费均比上年同期增加,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比上年同期减少。其中我省拥有的家庭耐用品有明显增长,增速快的主要为高档耐用消费品,如汽车、助力车、中高档乐器、健身器材等。

  服务性消费增长较快。一季度,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584.18元,同比增长18.81%,主要为物业管理费、医疗费用、通信服务费、其他服务消费增长较快。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社会保障社会化的推进,我省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快速增加。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256.11元,同比增长33.38%。

  受粮食、水产品、蔬菜等价格上涨的影响,居民食品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一季度,人均食品支出为1043.44元,增长7.24%,扣除食品价格上涨因素实际仅增长0.19%。

  对此专家建议,应采取措施预防物价上涨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食品价格属于源头价格,其价格上涨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推动其他产品价格上涨,因此要积极预防由于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对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从数据分析,我省人均消费占人均收入的四分之三强。但是和发达地区相比,我省的收入和消费仍然偏低。要进一步活跃市场、刺激消费,专家分析,仍然要从提高收入入手。收入的提高必然会增强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它是支持消费水平提高的最主要因素,继续努力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对提高消费水平至关重要。特别是低收入居民。他们生活水平低,消费拓展空间也最大,应继续提高收入,增加他们的有效支付能力;另外,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提高居民消费意愿。(甘肃日报   记者吴梦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