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8-20
- 来源:酒泉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酒泉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兜牢织密民生保障网上统筹推进、持续发力、精准用力。
一是在政策完善上再发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政策规定,持续优化兜底保障政策,丰富政策供给,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具体措施》《酒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全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为主的基本生活救助,以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的专项社会救助,以临时遇困人员为主体的急难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打破临时救助地域限制,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临时遇困人员给予及时救助,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上半年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548户18748人,发放低保资金3396.19万元;供养农村特困人员2103户2203人,发放供养资金1152.97万元。
二是在精准兜底上再发力。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把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把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严格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比对,对维持低保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和因病因灾因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或适当扣减。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减退期结束后不再符合条件,按程序及时予以退出。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问题区别对待,采取个案分析、综合研判、集体会商,准确界定保障对象,坚决杜绝对象认定“五有”“一刀切”、机械僵化执行政策等错误行为,切实做到认定准确、救助精准。上半年,全市共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1120人,将符合条件的901人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则退。
三是在便民利民上再发力。认真落实便民利民15条措施,城乡低保既可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申请,也可以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申请;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从49天缩短到30天。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健全“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困难群众申请事项。提高急难救助时效性,对情况紧急的救助事项,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相关资料及手续。认真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民情联络员关注留意生活周围群众家庭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困难家庭信息;乡镇(街道)对重点人群反复多轮次开展摸排,使社会救助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管理服务转为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救助帮扶机制,及时走访核实预警家庭情况,将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现问题。截止目前,全市共获取预警信息2719条,其中红色351条,橙色19条;已救助179条,正在办理44条,持续关注147条。
四是在感恩教育上再发力。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解忧暖心感党恩”活动,采取多形式开展“七个一”(印发一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制作一批公共服务电视宣传片、编发一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短信、开设一批宣传专栏、悬挂一批宣传标语、进行一次入户随机宣传、张贴一张“明白卡”)救助政策宣传活动,面对面开展政策宣讲和思想疏导,及时纾解思想情绪,大力宣传党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以民生难题的有效解决赢得人民信任,教育引导困难群众感谢党的关怀和温暖,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适时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和特困人员适当参与公益性活动,身体力行开展力所能及的服务活动,引导困难群众感恩社会、反馈社会。
五是在档案规范上再发力。指导基层工作人员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档案资料,对逻辑混乱或涂改严重的予以撤换;对信息错误或缺失的予以更改完善;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核盖章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的予以撤销或由民政部门集中各部门意见统一给予审核认定;对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无关的内容,删繁就简或及时予以取消。加强救助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按时将救助补助资金通过“一户一卡”发放到户主“一卡通”银行账户发放到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提高发放时效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