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3-07
- 来源: 天水市商务局
天水市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天商发〔202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甘肃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28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建设县域商业体系是农村商业体系工作方向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要求。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叠加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思维,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体制良性发展。
(三)发展目标。结合落实省、市“十四五”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市县域综合商贸中心的改造升级,建成改造乡镇商贸中心20个,村级便民商店200个。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中心村通快递,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
二、健全农村流通网络
(四)提升县城商业设施。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域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每年支持一个县区开展商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两区先试先行改造提升一批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一个物流配送中心,五县有条件的也要积极试行,支持城市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示范带动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满足农村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照职责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经开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合作、下沉渠道等方式,以乡镇集贸市场中小型商超为基础,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改善乡镇消费环境,各乡镇建设改造1个业态功能全面的乡镇商贸中心,各县区每年打造1-2个商业示范镇。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按照职责负责)
(六)改造农村商业网点。在人口集中的行政村、中心村,重点发展一批直营连锁店,引导企业通过布局建设、租赁闲置农家宅院、改造传统商店等方式,就地招录员工,专人管理经营,实现信息共享。在人口较少的建制村、自然村,重点发展一批加盟便利店。各乡镇每年打造1-2个商业示范村,优化农村传统小店经营模式。支持邮政企业建设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站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为加油站。支持基层供销社加强与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村经营能力,农产品经纪人等开展合作。(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中石油和中石化天水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
(七)加快发展农产品综合市场。开展乡镇集贸市场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道路系统及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逐步清除马路市场,还路于民。鼓励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根据市场需求,引入小家电、小百货、餐饮修理等业态,把乡镇集贸市场打造成为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重要场所。力争到2025年实现农产品大型综合市场7个县区全覆盖,年交易额达到80亿元。新增建设信息中心、电子结算系统、智能交易系统、农产品追溯系统等,实现农产品产地、交易价格、数量、流向实时可现,质量可控。通过信息化改造,实行统一结算,形成若干个区域性的龙头产地市场。建设物流中心,引导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入驻,提供高品质的寄递服务,提升拓展农产品物流中心增值服务功能。鼓励市场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新增信息化智能设备、软件系统,打造仓储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中心。依托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田头经济,促进农产品就地就近销售。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当地产地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运营管理。(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大一批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顺应全市农业生产布局,在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升级改造一批产地专业市场。扩大市场规模与农业基地规模,改造后市场占地应不小于20亩、农业基地规模应不小于2000亩。支持市场建设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净菜加工中心、尾菜处理中心、冷链仓储设施等。重点建设秦州大樱桃、天水花牛苹果、秦安蜜桃、花椒,甘谷辣椒、清水核桃、武山韭菜、张川牛羊肉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优社区和乡镇农贸市场。原社区菜市场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传统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配备智能电子秤、农残检测社区等,运用信息化智慧系统,采集交易数据,实时发布检测信息、价格信息、供销信息等数据,实现“价公示、可追溯、连成网”三大功能,全面提升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开展镇集贸市场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道路系统及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逐步清除马路市场,还路于民。根据市场需求,引入小家电、小百货、餐饮修理等业态,把乡镇集贸市场打造成为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重要场所。推动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与县域商业网点布局有机结合。新建集贸市场要综合考虑异地搬迁、自然条件、交通运输、环境质量、建设投资、使用效益、入集人次和交易额等因素,采取政府引导、土地入股合建以及村集体、企业和个人投资等多元投资模式,进行合理布局,“多业态组合、分时段经营”的管理运行模式,在时间上实现全天候饱满运行,在业态上实现互补共赢。(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十)扩大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农产品产地拓展延伸产业链,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鼓励研发应用产后初加工、精深加工设施设备,完善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追溯系统等基本功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各县区要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财政入股、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采取入股参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设改造产地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区建设改造1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县区覆盖率达到60%。(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增强农业品牌培育能力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销售。加强市县区域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建设。遴选一批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申报省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利用农交会、兰洽会、西交会、药博会展销扩价,广泛开展“甘味”品牌宣传推介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甘味”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深入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不断提升“甘味”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美誉度,提高“甘味”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拓宽品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鼓励大型商超、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知名电商企业、线上线下大力推动“地理标志”等农产品的销售。(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支持供销社大力发展乡镇综合超市,通过自建、股权合作、开放办证等方式,整合优化基层供销社现有仓储、土地、商业设施,加快建设乡镇综合超市及村级综合服务站。加强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支持田头公益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发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农产品流通水平明显提高。(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等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打造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应用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实施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市场建设工程”,建设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等基础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增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能力。支持产地市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带动餐饮企业、机关食堂、电商平台、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铺设产销“快速路”,建设“产地仓”“销地仓”,对接“田头仓”。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通过设立品牌店、专柜专馆专区、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发挥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地区倾斜。支持企业在市外设立农产品销售服务中心或展示展销中心,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产销对接和品牌宣传,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十六)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消费品。通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大数据分析,了解农民消费特征,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农民需求为导向,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家具、汽车等,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充电桩)、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耐用消费品等使用环境。(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推动各类小店开展送货上门,快递代收,充值服务、生活缴费等便民增值服务,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在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生活综合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鼓励文旅、民俗等资源丰富的乡镇推动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创建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重点县,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十四五”期间,实施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工程。指导秦州区、麦积区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区),指导创建甘肃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等级旅游民宿,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打造羲皇故里民俗风情游、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游、绿色生态乡村体验游等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进一步下沉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重心,促进庆丰收与农产品展销和消费帮扶有机结合,举办扶贫产品交易会,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催生农村消费新热点。深入研究农村人口变化特点、产业发展、消费升级新趋势,注重老人消费、文化旅游消费、服务消费等文明型、共享型消费,进一步创新市场供给,放大消费示范效应。围绕农村主导产业开发,推动送货到户到地等服务型消费;围绕农村养老托幼需求,推动餐饮、陪护、家政、生活品代购等爱心型消费;围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等产业开发,推动商业跟进下乡设点的开发型消费;围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培育网销、代销农产品的双向型消费,进一步打造涵盖全域的消费促进网络,畅通经济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农贸市场供给,增强农贸服务能力。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租赁、区域农机维修和销售中心(点)建设,推动农机智慧化服务建设。实施全域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绿色农业生产技术集成应用。支持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中国邮政天水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二十一)培育商业骨干企业。依托邮政、供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承办企业、农产品市场、综合商超等流通主体,发挥企业在保障消费品和农资市场供给、带动农村市场发展示范、引领业态创新、扶持农村个体商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其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直供直销、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业务重组,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培养一批商业基础力量。依托小批发、小零售、小餐饮、小住宿、小电商、小外贸、小快递、小配送企业,加快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特色化发展,夯实市场主体基础,构建大中小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功能互补、差异化经营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通过电子商务实现本地生产、就近消费的“内循环”,增加餐饮、休闲娱乐、小额贷款代办、家电维修等服务功能,带动周边美容美发、洗浴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发展,成为当地农村的购物休闲中心、精神文明阵地。引导企业和农民“触网上线”,强化传统商贸与电商零售新业态深度融合,完善终端销售网络,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培育一批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鼓励各地开展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计划,挖掘农村商业人才。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天水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开展品牌设计和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强化实操技能,使参训人员“会上网、会开店、会营销”,以“特色+电商+产业”形式打造“产供销”一体的电商直播基地。加强对县级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及社有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大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提升对返乡农民工、村干部、合作社社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电商实操培训,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就业创业转化率,年培训不得低于1000人次。(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共青团天水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创建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县和示范家庭农场。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力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登记管理,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服务,建立优势互补、分工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涉农科研机构对接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长效机制,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
(二十五)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更多区域零售商、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打造更加高效的城乡配送体系。(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县乡村三级体系作用,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推动各大电商平台下沉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帮助当地优质农特产品线上销售,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运营水平,积极推动区域电商深度融入“832平台”建设。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继续推进消费帮扶“三专”一平台建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立以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为中枢、村级服务站点为末梢的网络体系,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加大与电商、物流等企业合作,依托基层供销社、综合服务社等现有的经营及网络设施,发展县级快递分拣中心,乡镇快递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快递服务站。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推进邮快合作下乡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二十八)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商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充分应用“甘肃省电子追溯平台”,发挥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理作用,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全程防控,准确掌握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农村市场主体的数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抓好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中国邮政天水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政策机制
(三十一)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制定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的结构和功能。将物流仓储配送设施明确列入当地物流发展专项规划,认真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盘活利用废弃厂房等低效用地、破产企业出让土地、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现有资源。(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便利交通运输。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预留充足空间发展共同配送,设置合理路线保障进出顺畅,努力做到农产品上下行同步仓储、同步分拣、同步配送,降低农村物流配送成本。(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统筹用好中央和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各县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市县财政要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县城商业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银企合作,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等领域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开展抵押、担保及信用类小额贷款业务。加强信贷产品创新,持续做好融资服务。聚焦特色产业,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开区组织编制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按照县级谋划、市级统筹、省级指导的原则,开展商业示范县、示范镇评选活动。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结构和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椎。推动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农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工作,完善发布内容。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法规规章。(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强化指导考核。将县域商业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完善协调机制。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把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市商务局牵头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抓好贯彻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天水市商务局 中共天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水银保监分局
天水市邮政管理局 天水市乡村振兴局
天水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