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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2015年09月29日
招标编号: GZ150938-SYCJGZ
1、招标条件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三选矿车间风机节能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省招标中心受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选矿厂三选矿车间风机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选矿厂三选矿车间风机节能改造项目
2.2项目概况:
选矿厂三选矿车间现有鼓风机系统设计风压和风量较实际运行富裕量大,电机功率配置变大,有“大马拉小车”现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通过调节阀门开度,调整风量和风压,使机组的实际工作点长期远离额定工作点,大大降低了系统的运行效率,对于用风的高能耗原因,有针对性的进行设计和改造,达到较好的节能效果。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选矿厂三选矿车间离心式鼓风机3台:1#鼓风机、2#鼓风机、3#鼓风机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资金来源:完全由中标人投资
2.6建设地点:选矿厂三选矿车间
2.7建设期要求:180天
2.8工程质量要求:节能后鼓风机节电效果达到预期的效果,节能设备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 节能效益分享期: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保证设备的质量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2.1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该项目的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团队;
3.2.3具有近三年与该项目投标相类似的业绩;在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较大的质量、安全、健康及环保问题。
3.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5资质等级要求:取得国家认可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资质。
3.2.6具有从事相关专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质及业绩。
3.2.7主要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相关资质。
3.2.8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投标:
3.3.1曾经单方面中止合同执行的;
3.3.2违反招标方现场安健环等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人身、设备、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3.3.3曾有设备设施、工艺质量以次充好行为的;
2.3.4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3.3.5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甘肃省招标中心网站_以在线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但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甘肃招标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2909783
传真: 0931-2909783
联系人: 王黎田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