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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张良村天然饮用水项目施工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招标编号:GZ150955-XYXZLC
1. 招标条件
陕西天一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天然饮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0万吨/年),已由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旬发改投资﹝2015﹞6号)核准备案,项目业主为陕西天一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旬阳县张良村20万吨/年天然饮用水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旬阳县小河镇张良村
2.3工程概况:工程由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2146.4m2,建筑高度为 15.45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生产车间钢结构总建筑面积为5357.15m2,建筑高度为 7.8米,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防火丁类耐火等级为2级;引水管道由水源地经1.8公里使用PE管引至生产厂区;防洪堤长度305.61米,防洪标准按公馆河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堤身采用C15埋石混凝土浇筑;详细工程信息以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范围:20万吨/年天然饮用水生产线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完成图纸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包括土建、引水、堤防、电气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装饰等工程的施工,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详细施工量及要求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
2.5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最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 工期目标:工期要求:
总工期4个月。
生产车间、引水管道、防洪堤、厂区内道路及附属设施要求在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相关的技术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同类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三项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5投标人须具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工程合同诉讼及建设系统不良施工记录。
3.6 严禁非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挂靠施工资质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进场者清退出场。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报名时,需提供一份电子版资质文档(U盘),内容包括:A、企业所有资质的扫描件; B、三年内同类业绩统计表、同时至少附有三份业绩合同重点页的扫描件;C、相应的人员专业资质证书;D、法人授权委托书。
所有电子版内容资质原件带至报名现场。
4. 报名时间
4.1 请于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项目一处1508室报名(兰州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15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元,售后不退。如有图纸售价 /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9日09时30分,地点为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1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省天一泉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食品公司
地 址: 地 址:兰州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
邮 编:730000 邮 编:730010
联系人:乔大伟 联系人:肖宗颖 赵旭东
联系电话:18609311160 电 话:0931-2909707 18919077555
传 真:0931-2909706
邮 箱:419866407@qq.com
户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
账 号:48060157400000019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