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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消防车的采购招标公告
  • 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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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Z150902-GSHHNY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消防车的采购,在酒钢宏泰贸易公司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1.1采购货物:消防车(详见表1)

表1  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罐消防车

25吨

1

国产底盘

2

泡沫消防车

25吨

1

国产底盘

注:消防车性能参数、质量要求、专用工具详见消防车技术规格书。

1.2技术要求: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须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满足招标人质量要求。具体以开标前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

1.3交货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消防站。

1.4交货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所需资料: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生产及销售消防车)

2.2投标人须具备所供设备相应的现场服务能力(包括人员、装备、技术、资金等)。

2.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2.4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5消防车整车通过3C认证,且该车必须在国家免征税公告范围之内,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范围之内,否则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2.6投标人须接受酒钢和招标人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设备到场后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且车辆手续办理齐全7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0%;一年质保期满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的10%。

2.7投标人须为酒钢入围合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品牌制造商的指定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2.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从即日起到2015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未在酒钢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注册,经酒钢采购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办理,标书售后不退。 标书费 :200元(贰佰元整)

4.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伍万元(50000元)投标保证金,并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09:30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电汇到甘肃省招标中心账户对于迟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

5.兹定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09:30在酒钢交易中心(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诚信广场第2011开评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水濯林0937-594120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雁滩)飞雁街118号

邮政编码:730010

    话:18893800108

    真:0931-2909706

联 系 人:陈莹

收 款 人: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雁滩支行

帐号:480601574000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