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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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站后工程第三批
甲供建管物资采购部分包件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ZHHC-JGWZ-2015-003
交易编码: GJ15092944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综合货场招标计划由兰州铁路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站后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第三批)招标计划的批复》(建招标办〔2015〕2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兰州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建设筹备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部分包件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站后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967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306号)批准建设。施工招标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四电”及房屋等站后工程施工招标计划的批复》(铁总建设函〔2015〕192号)批复并于2015年3月完成招标,项目业主为兰州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甘肃省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
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位于兰州市西固区东川镇,在兰新线坡底下站至河口南站之间,包括集装箱、笨重货物、特货、成件包装作业区。车站到发场北侧由南向北顺序布置集装箱作业区、笨重货物作业区、特货作业区。
集装箱作业区按3个线束布置,每线束设装卸线2条,有效长850米;近期建设北侧1个线束及相应堆场。笨重货物作业区按2个线束布置,近期建设南侧的1个线束,有效长850米。特货作业区设装卸线2条,有效长850米,装卸线一侧设500米侧式站台一座,配套建设汽车停放区等。到发场南侧布置1台1线成件包装作业区,有效长850米。
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是东川货运中心工程的部分工程,经优化设计后两工程的通信、信息专业合二为一,东川货运中心建设在前,兰州综合货场建设在后,根据设计文件两工程的设备必须匹配,同类设备型号须一致。
2.招标内容: 见附表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GDL-1包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
2.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3-2014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电缆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4.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的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提供三年无质量责任事故,近3年在铁路大中型项目的供货业绩和铁路局电务处以上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包件中同时投标;
8.开标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RCC认证证书或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投标物资检测合格报告、近3年在铁路大中型项目的供货业绩、安全运行证明等原件资料到开标现场,以备复查(以上原件缺一不可);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1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铁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TX-1、TX-3、TX-4包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3-2014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有强制许可要求的设备须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或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出具的许可准入文件或证书;
4. 须提供近三年信息产业部或铁路总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提供近3年在铁路大中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最终用户使用证明文件;须提供铁路局电务处及以上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使用证明文件和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必须为同一项目);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近三年无质量责任事故;
6.投标人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提供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包件中同时投标;
8.开标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入网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的原件到开标现场,以备复查(以上原件缺一不可);
9.允许代理商代理,但授权代理必须唯一;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1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铁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0月13日至2015 年 10月17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兰州市城关区何家庄东街36号(东一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不接受现金)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5 年11月4日 9时 00分至 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 4日9时 30 分,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六 楼第 三 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甘肃经济信息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发布,投标人须先在甘肃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证书方可投标。
附:物资招标采购数量表、投标人申请表。
八、其他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询:0931-2909177/277/377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建设筹备组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何家庄东街36号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钱文同
电 话:0931—4926162
传 真:0931—4926162
电子邮件:QWT50915@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兰州铁路支行营业部
账 号:62001370001050369791206613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