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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城区供水花崖水源地工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专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PJ151105268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城区供水花崖水源地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专项已由甘发改农经【2015】803号文件批复,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与银行贷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甘肃水务庄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庄浪县城区供水花崖水源地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专项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城区供水花崖水源地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专项。
2.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地点位于庄浪县韩店镇境内的南洛河一级支流花崖河上。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枢纽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永久办公生活区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场区水土保持措施;料场区水土保持措施;交通道路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水土保持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人群健康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油烟净化设施;其他临时工程)。
二、环境监测(施工期间地表水水质监测;大气及声环境监测;生态监测;运行期间水质监测)。
三、环境监理(水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人群健康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油烟净化设施)。
3.项目概算:约295.58万元。
4.质量目标:合格。
5.招标内容:庄浪县城区供水花崖水源地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理。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施工。
二标段:环境监测。
三标段:环境保护监理。
7.计划工期:施工一标段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2015年12月15日开工,2017年11月15日竣工,计划工期24个月;
环境监测标段:2015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15日,运行3年后监测一次,计划工期24个月。
环境保护监理标段:2015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15日,计划工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2.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为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监测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资质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的任职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监理标段投标人必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资质,且取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备案证书》,人员配备、业绩和履约能力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5.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申请查询时,应当申明查询事由,列明被查询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水利厅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文件提供项目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一致,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
五、招投标文件的获取、递交、费用及其它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先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除监测和监理)、项目经理资格证(除监测和监理)、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名后的成功页的复印件及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2.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3.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
4.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为800元,二、三标段每套售价为700元.现金购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9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七、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0201 8309 1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平凉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崆峒区西大街 144号(西门口人民会堂隔壁)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lsggzyjy.cn/)进行注册,并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
(4)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该按每个标段逐笔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对应标段的“投标登记号”。
(5)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6)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5年11月23日上午9点在庄浪县水务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水务庄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庄浪县水务局
联系人:马浩
电 话:0931-6621642
传 真:0931-6623642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5号
联系人:李家选、蔡新梅
电 话:15193191732、15249333037
邮 箱:6026484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