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11-11
- 点击:1060
- 来源:
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酒钢筑诚公司铁路运输及原料翻卸系统工程-负压除尘系统配套土建及电气等分项施工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招标编号:GZ151159-WDMTFZ
本招标项目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酒钢筑诚公司铁路运输及原料翻卸系统工程-负压除尘系统配套土建及电气等分项施工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酒钢集团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酒钢筑诚公司铁路运输及原料翻卸系统工程-负压除尘系统配套土建及电气等分项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计划工期:3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3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5年:12月30日。
1、负压除尘管道支架及设备基础施工,工程编号:J14-21-II-铁路运输及原料翻卸系统,图号:“负压除尘管道支架及设备基础” 土施-1至土施-20图纸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2、负压除尘电控室土建施工,工程编号:J14-21-II-铁路运输及原料翻卸系统,图号:“负压除尘电控室”建施-1至建施-4、结施-1至结施-5图纸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3、负压除尘电气施工,工程编号:J14-21-II-铁路运输及原料翻卸系统,图号:“负压除尘电气施工图”电施-1至电施-5图纸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4、干雾除尘电气施工,工程编号:J14-21-II-干雾除尘,图号:“干雾除尘电气施工图”电施-1图纸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5、负压除尘氮气外网,负压除尘变频室室内通风施工。工程编号:J14-21-II-负压除尘,图号:“负压除尘氮气外网”Q施-1及Q施-2,“负压除尘变频室室内通风”暖施-1及暖施-2图纸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6、压除尘仪表系统施工,工程编号:J14-21-II-铁路运输及原料翻卸系统,详见施工蓝图。
7、干雾除尘加药装置采购、安装调试,“一罐一泵加药装置”。加药装置由投标人采购、安装调试,具体参数详见“干雾除尘加药装置设备清单”,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8、汽车卸煤槽补充设计,工程编号:J14-21-II-汽车卸煤槽,图号:“汽车卸煤槽”艺补-1图纸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蓝图。
本次招标内容补充和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范围的土建结构预埋件(包含预埋螺栓)、预留孔洞、动力电气仪控专业穿越土建结构的预埋套(护)管、临接建(构)筑物缝隙的密封、图纸中描述的钢构件(包括钢梯、钢平台、栏杆、支撑、支架、钢盖板等)的制作及安装涂漆,施工中产生的地基夯实或垫层、设备及管线安装预留(预埋)孔洞和设备及管线安装后的一、二次灌浆及底座支架与预埋件的焊接等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内,预留孔洞等待设备及管线安装完毕后由中标人封堵处理(电气消防封堵除外)。
2)、本次招标工程产生的土方取填开挖外运工程量均含在招标范围内,土方外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电等接引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施工用水、电等接引及水电等计量表具和使用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4)、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现场不允许自建混凝土搅拌站。投标单位需考虑商品混凝土(需考虑添加防冻剂)。
5)、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模板支护不允许使用钢制模板。投标单位需考虑竹胶板。
6)、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招标内容:6.1施工现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及《绿色施工导则》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内容和标准见附件附件4《文明工地设施建设内容》和附件5《酒钢筑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
7)、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开工、检测试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冬季施工防冻专项技术质量措施、报审报验备案、中间交接、隐蔽验收、交竣工验收、保修服务、范围风险等。
8)、本次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外购材料或成品的采购要求:全部外购材料或成品的材质、颜色、款式规格、质量等级、品牌(专业生产制造商)、环保等级等,中标人在采购施工前必须提供样板和质量证明书经招标人、业主确认封样后方可大面积实施,并据此验收结算(以上要求适用于设备采购)。
9)、图纸中所列全部材料、设备及设备附属件(如清单和图纸标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线缆及仪表具体要求参见附件7、8。
10)、中标后及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发布新的税收政策(比如营改增等),中标人须按照国家新政策要求的税种、税率向招标人开具相应发票,合同总价固定不变。
11)、各类外采件和自制件面漆喷涂由投标人负责,具体色调及漆种按设计图纸明确要求和《甘肃宏汇公司20150529-宏汇统一技术规定(终版)》和《甘宏汇制〔2015〕42号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如有冲突,按照后者执行。如未规定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执行,相关文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合同签订后,也可向承包人索要。
12)、中标人在管沟及基础开挖前必须与业主、总包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地下障碍物、既有管线确认工作,方可动土。
13)、招标范围所列施工图纸以投标人开标前在招标人处领取的施工蓝图为准。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酒钢入围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人须具有符合本工程的本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作业的持证人员、装备、技术、资金等。
3.3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7%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须先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合格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
3.5接受酒钢及招标人付款方式。
3.6投标人须在酒钢集团内具有招标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5项相关业绩证明。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报名时间及购买标书时间从即日起至 2015年11月18日(除节假日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报名需在酒钢国贸交易平台http://eps.jiugangbid.com:8000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未在酒钢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注册,经酒钢采购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2008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超(项目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 18693761488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 址: 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雁滩)雁兴路68号
邮政编码: 730010
电 话:18909472141
传 真:(0937)6233256
联 系 人:赵 杰
收 款 人: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雁滩支行
帐号:48060157400000019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