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11-20
- 点击:1028
- 来源:
静宁县201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宁县201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已由甘肃省公路管理局以甘公规划〔2015〕3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和静宁县自筹,招标人为静宁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静宁县201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工程为静宁县201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位于静宁县境内。共设计桥梁3座,分别为刘川大桥、裴麻路桥、席河桥。
3.项目总投资:概算总投资1601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等。
6.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甘肃省公路局发布的农村公路勘察设计资信登记名单内,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财务、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
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投标企业近三年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说明(列表中附同类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红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原件带至报名现场,以备核查。)资料不齐全或未带原件者恕不接待。
五、招投标文件的获取、递交、费用及其它要求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 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不含节假日)。
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0元;现金购取,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9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七、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020183091000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平凉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崆峒区西大街144号(西门口人民会堂隔壁)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PJ1511192815_01
(4)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5)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2.所有报名的投标人在指定报名地点报名的同时,当日须将检察机关开据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申请查询时,应当申明查询事由,列明被查询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送至报名处。
3.凡参与该项目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填报清楚所投标段、联系电话,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人民巷3号
联系人:任工
电 话:18993315610
传 真:0933-2521239
电子邮箱:jnxjt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号
联系人:宋婷婷
电 话:15101312650
电子邮箱:14041191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