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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乐家苑小区商铺竞价出售信息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及军区相关规定,经上级批准,确定以竞价方式出售新建嘉乐家苑小区商铺。
一、出售单位:本次竞价出售商铺的所有权人为兰州军区联勤部,由嘉乐家苑小区商铺出售竞价小组组织实施。
二、出售依据:联营〔2015〕312号通知、492号和696号批复。
三、出售商铺基本情况
(一)位置: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1号嘉乐家苑小区
(二)结构:框剪结构
(三)面积:嘉乐家苑待出售商铺为2142.87㎡,其中4号与6号之间的二层楼A#商铺为848.20㎡,6号楼一、二层商铺为1294.67㎡。
(四)现状:新建、空闲。
(五)《房屋所有权证》:该商铺为新建建筑,各类审批手续齐全,《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办理时间可能持续3-5年。
(六)出售用途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正当商业经营,严禁进行违法经营,不得进行噪音、污染较大的行业,商家入驻须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商家入驻后必须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
(七)出售使用年限:40年。
(八)竞价底价: 24274元/㎡。
(九)竞价保证金:200万元。
(十)售房款收缴方式:竞价中标人须在5日内缴纳中标价20%的购房款作为购买保证金,须在签订《商业用房买卖协议》5日内缴纳剩余款项。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符合下列条件企业法人、联合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含)、同期银行存款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能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同期存款证明,具有良好信誉度;
2、多个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作为与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七名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合计资本须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能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付款担保或1000万元以上的同期存款证明,具有良好信誉度;
3、自然人个人资本须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能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付款担保或1000万元以上的同期存款证明,具有良好信誉度;
同期银行存款是指由国内银行出具的申请书提交前15天内的公司(或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良好信誉度是指申请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知名度,无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竞价申请人应当在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刘家滩村326号兰州军区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向出售竞价小组报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竞价小组将于2016年1月8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邀请竞价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退回申请通知书》,同时告知不受理申请的理由。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刘家滩村326号
联系人:王助理
电 话:0931-8279616
兰州军区机关职工经济适用住房
嘉乐家苑小区商铺所有权转让竞价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