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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区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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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区改建项目<?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正建招告字(2015)108号

   1、正宁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区改建项目,已由正发改(2015362号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内容:将办公楼三楼改建成案件管理工作区,改建面积3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室内装饰300平方米并制作背景墙、工作平台;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安装278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183202.40元。

2.2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4建设地点:正宁县检察院办公楼三楼东侧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2月9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质要求: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1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该工程招标控制价的1/5。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叁级以上(含叁级)执业资格。

4、投标报名资料:

4.1 施工:(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市内企业投标备案表);(2)投标项目建造师资格证、IC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查询回执。

4.2省《省外建筑企业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

4.3报名时,须由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以上证件、资料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同时提交复印件三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 21日(8:30时至12时,14:30时至17时)。

6、报名地点:正宁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7、每份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

招 标 人:正宁县人民检察院

办公地址:正宁县轩辕大道01号

联 系 人:闫霖

联系电话:1399347341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 

联 系 人:王宏康

联系电话:0934-6665222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