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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龙湖水库工程景观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1-21
  • 点击:769
  • 来源:本站原创

甘肃省嘉峪关市龙湖水库工程景观灯采购

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水-01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嘉峪关市水文化项目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委托对甘肃省嘉峪关市龙湖水库工程景观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甘肃省嘉峪关市龙湖水库工程景观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嘉发改农经发[2014] 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峪关市水文化项目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该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建设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设施采购和安装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嘉峪关市龙湖水库工程位于嘉峪关市新文公路大桥以西,龙王滩遗址保护利用工程内,是一座以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为主的Ⅳ等小(1)型水库,工程主要由输水管道、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及基础建设4部分组成,水库占地面积375亩,总库容108万m3。

(二)招标范围:嘉峪关市龙湖水库建设范围内景观灯的采购和安装。

(三)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41日-------2016630

二、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二)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近3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五)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需在报名前到嘉峪关市水文化项目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进行资格审查。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一)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件、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工程投标人员一览表;企业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

(二)报名时,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位的专职人员。

(四)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五)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两套,复印件规格均为A4纸,提交的资料需装订成册。

五、投标报名程序及时间

投标报名

日期:2016年1月26日-- 2016年1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40

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南市区政务中心三楼)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联系人

时  间:2016年2月1日-- 2016年2月5日

联系人:赵杰                       电  话:18909472141

招标人:嘉峪关市水文化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

      建设工程总指挥部

地  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

邮  编:  735100                 邮  编: 730010                        

联系人:魏玉春                    联系人: 赵 杰     

电  话:18298980677                电  话:18909472141 

 [注:该公告同时在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网、甘肃省经济信息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发布]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