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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那吾乡卡四河行政村开斗自然村防洪护坡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合作市那吾乡卡四河行政村开斗自然村防洪护坡建设项目,已由合发改字【2015】7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合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规模:新建长146米浆砌石护坡及填方。
3.施工总工期:91日历天。
4.投标人条件及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4.1.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注册建造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培训证。
4.2所有投标人必须在《甘肃省水利厅招标备案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4.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4.4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监督、举报。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予以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壹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合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5.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合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6年2月5日上午09:00时,在合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集中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 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
8.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帐户电汇或转帐到合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电汇或转帐时必须明确注明该款项是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帐或电汇凭据及时送到合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同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或担保函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开标现场,由监标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网银不予受理),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投标保证金:每家壹万元整。
缴纳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注:投标人通过单位账号汇出)
合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周街支行
保证金账号:6632 0103 9045 2000 20
联系电话:0941—5912885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作市阳光家园3栋1单元102室
联系人:侯红萍
联系电话:0941-8225108 13909411073
招标人:合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政府统办楼5楼
邮政编码:747000
联系人:嘉木措
电话:18794001002
11.监督单位:
合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股
电话:0941-5912884
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