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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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4线金塔县航天城段公路改造工程
监理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S214线金塔县航天城段公路改造工程已由甘肃省公路管理局以甘公规划﹝2014﹞47号文件下达建设计划,酒泉市交通运输局以酒市交﹝2015﹞327号文件批准实施方案,酒泉市交通运输局以酒市交﹝2016﹞31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金塔县县乡道路管理所,建设资金为车辆购置税用于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S214线金塔县航天城段公路改造工程,全长27.9公里,其中主线长21公里,支线长6.9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km/h,主线路基宽度8.5 m,路面宽7.0 m,支线路基宽度12 .0m,路面宽12.0 m,主线路面结构采用:2厘米厚(AC-10)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4厘米厚(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厘米厚(5%)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5厘米厚(3.5%)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15厘米厚天然砂砾垫层;支线K0+000~K6+900段采用20厘米厚天然砂砾路面。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1、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涵洞、交通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划分如下:
合同段名称 |
项目名称 |
里程 (km) |
主要工程 内容 |
备注 |
HCJL-1 |
S214线金塔县航天城段公路改造工程 |
27.9 |
工程范围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 |
|
2、工期安排
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3月 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 10月30日。施工计划工期:22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它监理人员(监理团队)应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要,且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独立法人单位。
(2)要求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标书和参加投标。
五.报名条件及报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
(1)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2月19日(9:00)至2016年2月23日(17:30),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申请人在获取资格招标文件后获取当天(上午9时00分-下午17时00分)请将报名备案表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飞天大厦楼下7-1-1)。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规定的期限内自由购买,过期不候。凡报名后未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报名。招标文件账户如下:
户 名:章丽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北街支行
账 号:6222 0227 1300 4981 664
请各位投标申请人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后将报名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316886167@qq.com,以备核查。
六、投标人信息注册、报名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七、公布公告的媒介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和《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同时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监理合同段: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保证金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账 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年 3 月 10日下午 15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塔县解放路280号
联系人:李建锋
电 话:09374570991 传 真:0937-4421233
代 理 机 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甘肃省广播电影总局网络大厦1002室
联 系 人:章丽
电 话:13909379638
监 督 单 位: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酒泉市世纪大道45号
监 督 电 话:0937-2656015
日期: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