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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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金塔县第三中学教学楼维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本招标项目金塔县第三中学教学楼维修工程已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塔县第三中学教学楼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金发改发【2016】23号)文件同意实施,现对该项 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金塔县第三中学
2、建设地点:金塔县第三中学校园内
3、建设规模:拆除原教学楼木门,更换为成品钢门;内外墙、教室及楼梯间粉刷乳胶漆;楼道、教室贴1.2米高瓷砖墙裙;教研室铺贴地板砖;拆除原有楼梯栏杆更换为镀锌钢管护栏;卫生间拆除原地面砖及1.2米高墙砖,重新做聚氨酯等防水处理;更换暖气立管及分水器;更换教室新型LED节能灯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8月25日
总工期:67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二、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三、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 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建设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证书。
2、项目专业人员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所有拟派人员须具备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2015年7月至12月),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 标书和参加投标。
4、省内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酒泉市内投标单位须为进行“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酒泉市投标企业信息库”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省外监理企业须到甘肃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进甘备案手续。
5、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均应当将检查机关出 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2015年7月至12月)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6年3月17日至 2016年3月23日,在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购买。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六、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标时到达现场,并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七、其他
1、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仟圆整(¥:3000.00元)
户 名: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塔支行
账户:62050164050100000030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名称。
3、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金塔县解放路142号)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第三中学
联系人:杜军 电 话:1365937110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每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友刚 电 话: 18293766115
2016 年 3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