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3-16
- 点击:871
- 来源:
永靖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靖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已由临州西开【2016】0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群众投劳折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永靖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金润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建设水平梯田4089亩,其中川城村2310.15亩、下岭村1778.85亩。
2.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91日历天,计划于2016年9月1日开工,2016年11月30日竣工。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即:永靖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叁级以上(含叁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五大员及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3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报名,打印报名成功页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30日,每日上午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回执函及《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原件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叁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下:
(1)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资质等级证书;(4)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8)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回执函(在开标日期前有效);(9)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证件;(11)资格审查表(本表一式三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09:0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为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6年3月31日上午10:00在永靖县水土保持管理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下午15:00在永靖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安全责任自负,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临夏州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靖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锁民 0930-8851224
地 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金润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淑娟 叶翻 0931-8736548 17789660453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畅家巷2号方盛大厦10楼1005室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资源交易科
联 系 人: 0930-6220061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