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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新地水厂扩容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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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新地水厂扩容改建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酒泉市肃州区新地水厂改建工程已由肃州区水务局以肃水务字[2016]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属于水厂扩容改建项目,招标工程位于肃州区西洞镇新东村。本项目计划对酒泉市肃州区新地水厂进行扩容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体化净水设备2套,修建厂房423m2,修建1000m3清水池2座,引水管道1km及相关配套设施

2.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自开工令下发后72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建筑工程施工及净水设备采购安装1个标段,工程监理1个标段,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修建厂房423m2,修建1000m3清水池2座,引水管道1km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增一体化净水设备2套(全自动净水器、管道混合器、消毒加药等设备,处理能力每套200t/h,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对酒泉市肃州区新地水厂扩容改建工程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施工标段采用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为设备制造商,另外一家须具备主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在甘肃省有二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200万;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方面应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近三年在二项以上同类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经验,并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及业主证明;现场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并有相应资质证书及业主证明;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以上,并须持有国家及省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投标设备材料专业生产许可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认证,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招标货物技术参数及规格的生产供应能力,在人员、设备、物资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供货和相关售后技术服务的能力;供货业绩要求: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在甘肃境内),并提供原件证明资料。

3.1.2监理投标单位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要求派驻现场人员为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同时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证;监理工程师2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

3.2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3联合体成员应符合3.1.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报名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原件。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将作为废标处理。

4、招标报名

4.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

4.2注册成功后,投标者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代表于 2016 326日上午 9:00 时至 2016 330 1700 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在线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415900分,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6331830分,在肃州区水务局组织踏勘现场,201633115 00分,在肃州区水务局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招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2016321—2016330日。

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次工程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施工)投标保证金为:五万元整(¥50000.00

              第二标段(监理)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保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必须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时账户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酒泉肃州支行

    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

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10、联系方式

  人:肃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址:酒泉市肃州区东文化街5

  人:张雪梅

    话:13639378528

招标代理:甘肃坤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105

  人:薛娇

   话:13893754455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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