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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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甘肃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3 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60393-SWJ01/03
交易编号:GJ16032804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受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人”)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3 标段(以下简称“本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和《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甘肃省监测井建设第 3 标段,投资金额为491.58万元。本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监测站61处、改建监测站38处,钻井总进尺4665米,其中取岩心9处。
三、招标内容
1、新建监测井共61处,其中张掖市30处、钻探总进尺共2710米,取芯8处;白银市14处、钻探总进尺共1290米;甘南州8处、钻探总进尺共375米,取芯1处;临夏州9处、钻探总进尺共290米。钻探总进尺共4665米,管材类型均为PVC-U。
2、改建监测井共38处,其中张掖市30处、白银市8处。
3、占地
做好每个监测站占地、施工占地及施工道路等有关工作,提交监测站占地协议(特殊情况另行说明)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环境保护
针对监测站实际情况,通过规范优化工程建设工艺,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计划工期:18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5月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31日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一项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证书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地质钻探: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3.投标人若为企业,提供最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提供最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制度,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2015年12月)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的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
7.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8.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五、投标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报名后,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_)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购买标书。(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4.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报名后,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免费下载标书。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登记,在线下载电子版标书。(网上发售标书办理流程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_“通知公告”中“平台实行网上发售标书的通知”)
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9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每天00:00时至24:00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_/)在线免费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开标地点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七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4、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6、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帐号
保证金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 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
十二、联系方式
1、委托招标人名称: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号盛贸华府A座7楼
电 话: 0931-8724256/13919287108
传 真: 0931-8724256
联 系 人: 李计生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1311
联系人:雷欢
电话:0931-2909752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帐 号:104 006 805 626
电汇请在摘要栏中备注虚拟账号:VA00EYZ (00:数字零零)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