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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 500 万千瓦风电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二次)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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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 500 万千瓦风电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二次)招标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受酒泉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 500 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 500 万千瓦风电项目布局在瓜州县( 320 万千瓦)、肃北县(100 万千瓦)和玉门市(80 万千瓦)。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本次招标内容为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 500 万千瓦风电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通过专家组评审、报告审批及批复等全过程服务。

    2、根据项目实施区域不同,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以下四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一标段:安北风电场区, 8 个分区,装机容量合计 180 万千瓦; 

    二标段:北大桥风电场区, 8 个分区,装机容量合计 140 万千瓦;

    三标段:马鬃山风电场区,4 个分区,装机容量合计 100 万千瓦;

    四标段:七墩滩、麻黄滩风电场区,3 个分区,装机容量合计80 万千瓦。

    三、服务期

    2016 年 5 月 13 日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35 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水土保持工程师证书,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2、要求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参与投标的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均应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请投标人自行判断并决定是否下载标书和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 9 时 00 分至 2016 年 4 月23 日 17 时 30 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信息注册、报名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八、公告公布的媒介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元);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元);

    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元);

    四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

    投标人须在 2016 年 5 月 5 日 18: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完毕。

    保证金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账号:1018 1200 0448 585

    缴纳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 9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新城区广场东路财政大厦 11 楼

    联系人:贾铮

    电话:18093705088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 418 号永利大厦 1801 室

    联系人:陈媛

    电话: 15349073666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