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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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区道路一期铺筑
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区道路一期铺筑工程已由金塔县交通运输局以金交发[2016]21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由金塔县交通运输局以金交发[2016]23号文件批准。本项目招标人为金塔县金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县上自筹,项目业主为金塔县金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
1.2 建设规模
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区道路一期铺筑工程,主线起点位于宏达石业门前,路线由西向东行进2.3公里;支线1起点位于金源矿业,路线由西向东行进0.64公里;支线2起点位于主线K1+290处,由南向北行进0.598公里,路线全长3.538公里。主线路基宽度20米,路面宽度17米,两侧各1.5米土路肩。支线1、支线2路基宽度16米,路面宽度12米,两侧各2米土路肩。主要工程量有:路基土方9303.1立方注,7厘米(3+4)沥青混凝土面层53956平方米,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53956平方米,C20砼预制块镶边191.052立方米等相关工程量。工程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全线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2014)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采用7厘米(3+4)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54841平方米。
1.3工期安排
1.3.1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6月 2日,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6月30日。施工计划工期:28日历天。
1.5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施工合同段,1个监理合同段,标段划分如下:
1.5.1施工、监理合同段划分:
合同段 |
起止点 |
里程(Km)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SG |
主线:起点位于宏达石业门前,路线由西向东行进2.3公里 |
2.3 |
路基、路面、交叉、公路设施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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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线1: 起点位于金源矿业,路线由西向东行进0.6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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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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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线2:支线2起点位于主线K1+290处,由南向北行进0.59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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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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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起止点 |
里程(Km)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JL |
主线:起点位于宏达石业门前,路线由西向东行进2.3公里 |
2.3 |
路基、路面、交叉、公路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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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线1: 起点位于金源矿业,路线由西向东行进0.6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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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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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线2:支线2起点位于主线K1+290处,由南向北行进0.59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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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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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近三年内在酒泉地区内成功完成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工程四个以上合同段(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且每个合同段不少于8Km。
3.2施工监理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证书;近5年完成过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业绩,并累计完成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一个合同应有20公里及以上的监理服务业绩。同时在试验检测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要求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6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资格预审和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市、州或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人于2016年5月19日00.00至2016年5月25日23:59,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使用说明”。
4.2 招(投)标人网上下载标书办理流程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通知公告”中“平台实行网上发布标书的通知”。
4.3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4.4请各投标人在系统报名成功当日与代理机构提交一份投标报名确认函,注明成功登记报名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并加盖公章以彩色扫描件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979687464@qq.com联系人:于永祥。(如不按规定提交报名确认函,其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51号)二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公告期: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8日。
7、投标保证金
本次工程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酒泉肃州支行
帐 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缴纳方式:转账
地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17:00前。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电汇、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塔县金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金塔县金鑫工业区
联 系 人: 王中兵
电 话: 18909377613
招标代理: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环北路42号康盛花园八角楼
联 系 人:于永祥
电 话:13993709342 0937-2627664
电子邮件:1979687464@qq.com
监督单位: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塔县解放路280号
联 系 人:李建峰
电 话:13659379906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