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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宝鸡至兰州铁路客运专线兰州西动车运用所融冰除雪库改设动车检查库I类变更及补充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等I类变更甲供设备招标二次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招标编号:BL-LZSN-JG2016-002
交易编码:GJ16050658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宝鸡至兰州铁路客运专线兰州西动车运用所融冰除雪库改设动车检库I类变更及补充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等I类变更甲供设备招标计划由兰州铁路局物资管理处《关于同意对新建宝鸡至兰州铁路客运专线兰州西动车运用所融冰除雪库改设动车检查库I类变更及补充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等I类变更甲供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物招采函〔2016〕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兰州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州铁路局兰州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宝鸡至兰州铁路客运专线兰州西动车运用所融冰除雪库改设动车检库I类变更及补充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等I类变更甲供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新建宝鸡至兰州铁路客运专线兰州枢纽工程已由《关于新建宝鸡至兰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370号)及《关于新建宝鸡至兰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972号)批准建设,根据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与兰州铁路局签订的《新建铁路宝兰客运专线兰州枢纽委托建设协议书》,项目业主为兰州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甘肃省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兰州枢纽工程已完成全部施工招标。
新建铁路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兰州枢纽工程自DK1028+332(兰山隧道出口)开始,至DK1040+635(宝兰客运专线终点)结束,线路正线长12.303公里,其中包含宝兰客专兰州西进站端正线、兰州西站(含站内客专正线、新建普速场、新建高速场、跨线客车联络线、施工过渡及相关工程(含高架站房下地基处理))、旅客站房、动车运用所及走行线、兰州西站综合维修工区、既有线改建、东川货运中心(含车场及联络线、货场)。
2. 招标内容: 见附表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固定式轨道桥及附件(DC-1包件)、三层作业平台及安全防护网(DC-2包件)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通过当年年审,并且具备招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通过使用验证。
(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产品(同类)近三年无质量责任事故。
2.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鉴定评审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证书。
4.特种设备须提供相关设备制造、安装资质文件、证书。
(三)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在近五年的销售业绩。投标产品至少销售给三个及以上用户 ,已成功运营两年以上的时间,并附三个动车所、段出具的设备使用2年及以上的安全运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投标时提供订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地面电源装置(DL-1包件)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通过当年年审,并且具备招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通过使用验证。
(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产品(同类)近三年无质量责任事故。
2.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鉴定评审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证书。
4.特种设备须提供相关设备制造、安装资质文件、证书。
(三)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在近年内的销售业绩。并已成功运营两年以上的时间,投标时提供订货合同、中标通知书、使用单位(动车所、动车段)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收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空心轴探伤(DC-4包件)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通过当年年审,并且具备招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通过使用验证。
(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产品(同类)近三年无质量责任事故。
2.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鉴定评审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证书。
4.特种设备须提供相关设备制造、安装资质文件、证书。
(三)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在近年内的销售业绩,并已成功运营两年以上的时间,投标时提供订货合同、中标通知书、路局主管部门出具的(动车所、动车段)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收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安全监控系统(DC-5包件)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通过当年年审,并且具备招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通过使用验证。
(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产品(同类)近三年无质量责任事故。
2.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鉴定评审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证书。
4.特种设备须提供相关设备制造、安装资质文件、证书。
(三)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在近年内的销售业绩,并已成功运营两年以上的时间,投标时提供订货合同、中标通知书、路局主管部门出具的(动车所、动车段)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收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LU (DC-3包件)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通过当年年审,并且具备招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通过使用验证。
(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产品(同类)近三年无质量责任事故。
2.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鉴定评审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证书。
(三)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在近年内的销售业绩,并已成功运营两年以上的时间,投标时提供订货合同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收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油液监测(DC-6包件 )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通过当年年审,并且具备招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通过使用验证。
(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产品(同类)近三年无质量责任事故。
2.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鉴定评审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证书。
4.动车组油液化验监测分析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在近年内的销售业绩,并已成功运营一年以上的时间, 出具路局主管部门(动车所、动车段)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收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工装等设备(DC-7包件、DC-8包件)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通过当年年审,并且具备招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通过使用验证。
(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产品(同类)近三年无质量责任事故。
2.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证书。
4.属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鉴定评审的设备须提供鉴定评审文件。
5.特种设备须提供相关设备制造、安装资质文件、证书。
(三)供货业绩要求:
1.投标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在近年内的销售业绩,并已成功运营两年以上的时间,,投标时提供订货合同、中标通知书、路局主管部门出具的(动车所、动车段)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收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2.其他要求:外购设备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审验合格有效的生产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各包件公共要求:
(一)履约信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五年内无行贿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地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相关查询记录。
(二)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四、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5 月 17 日至 2016 年 5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携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申请表(一式四份),在兰州市城关区何家庄东街36号(东一楼)获取招标文件。详情请致电招标人咨询(联系方式见招标人信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6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六 楼第 三 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甘肃经济信息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八、其他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询:0931-2909177/277/377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何家庄东街36号
联 系 人:王晓云
电 话:0931—4926183 0931—4926263
传 真:0931—4926263
电子邮件:346218047@qq.com
兰州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