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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纵二路、纵三路西园纬七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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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纵二路、纵三路西园纬七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招标条件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纵二路、纵三路西园纬七路道路建设工程已由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酒发改投资[2014]592、593、74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监理标段:

纵二路北起横三路,南至横四路,全长595米,路幅宽度19米,道路标准为公路三级,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新铺筑车行道路基路面结构层,安装C25路缘石,预埋跨路管涵,施划道路标线等内容。

纵三路北起横二路,南至横四路,全长1050米,路幅宽度19米,道路标准为公路三级,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新铺筑车行道路基路面结构层,安装C25路缘石,预埋跨路管涵,施划道路标线等内容。

纬七路西段起点位于经五路,终点至经六路,设计长度465米;路幅宽度21米,道路标准为公路三级,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新铺筑车行道路基路面结构层,安装C25路缘石,预埋跨路管涵,施划道路标线等内容。

2.2工期安排

监理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 8月30日。施工计划工期:82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划分如下:

合同段

项目名称

里程(m)

主要工程内容

JQGL2016031-JL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纵二路、纵三路西园纬七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2110

工程范围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它监理人员(监理团队)应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要,且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独立法人单位。

4.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标书和参加投标。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凡被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4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资格预审和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市、州或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5.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5月18日8时30分—2016年5月22日17时3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请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后将报名信息截图发至代理机构处(315771862@qq.com),以便获取图纸。

6.投标人信息注册、报名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7.公布公告的媒介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55.49.27//)和《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同时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监理合同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保证金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账    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9.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年6月7日上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9.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委托代理人不能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于2016年5月21日前自行安排踏勘现场,并将踏勘现场后的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至代理机构统一答复。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风光大厦307室

联 系 人:王建兵

电    话:18093798990

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楼

联 系 人:张鹏

电    话:18893374175

邮    箱:315771862@qq.com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