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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玛曲县采日玛乡、齐哈玛乡、木西合乡、欧拉秀玛乡生态文明小康村路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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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玛曲县采日玛乡、齐哈玛乡、木西合乡、欧拉秀玛乡生态文明小康村路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公司受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办理2016年玛曲县采日玛乡、齐哈玛乡、木西合乡、欧拉秀玛乡生态文明小康村路灯安装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根据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州玛发改2016171、172、173、177、178、179、183、184、185、186、187、188号文件批准建设,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2016年玛曲县采日玛乡、齐哈玛乡、木西合乡、欧拉秀玛乡生态文明小康村路灯安装工程

建设规模:采日玛乡采日玛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48盏、采日玛乡麦果儿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50盏、采日玛乡乃尔玛尕玛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30盏;齐哈玛乡吉勒合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25盏、齐哈玛乡哇尔义村二队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10盏、齐哈玛乡哇尔义村三队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15盏;木西合乡木拉村二队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10盏、木西合乡木拉村三队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10盏、木西合乡木拉村四队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25盏、欧拉秀玛乡敦红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40盏、欧拉秀玛乡卡尔格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30盏、欧拉秀玛乡贡周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基础及路灯安装30盏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开行贷款。

施工地点:采日玛乡采日玛村、采日玛乡麦果儿村、采日玛乡乃尔玛尕玛村;齐哈玛乡吉勒合村、齐哈玛乡哇尔义村二队、齐哈玛乡哇尔义村三队;木西合乡木拉村二队、木西合乡木拉村三队、木西合乡木拉村四队、欧拉秀玛乡敦红村、欧拉秀玛乡卡尔格村、欧拉秀玛乡贡周村

二、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市政工程叁级及以上资格证书。近三年在本地区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承揽本工程的能力。

 2、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资质证书副本;c、取费证副本;d、安全生产许可证;e、最新银行资信证明;f、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g、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员、资料员和机械管理员的证书,以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h、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检察院告知函,并提供复印件壹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二次复印无效)。

三、报名地点: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四、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五、联系电话及传真:0941-8261126

六、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担保函

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转账或电汇时必须明确注明该款项是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账或电汇凭据及时送到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同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或担保函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开标现场,由监标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网银不予受理),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3、投保单位如需办理投标保证金担保事宜的,需经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收款人名称: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玛曲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收款人账号:8000 30122 0000 38121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其它账户或方式不予接收)。

七、监督单位

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41-6127004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