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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航天镇东风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综合服务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本招标项目金塔县航天镇东风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综合服务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塔县航天镇东风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综合服务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6】213号)文件及及金塔县财政局《关于金塔县航天镇东风厂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金财政字【2016】125号》、《关于金塔县航天镇东风厂区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金财政字【2016】126号》同意实施。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金塔县金地保障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金塔县航天镇东风场区内
3、建设规模: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400平米,1栋60套框架结构。地上4层。外墙面首层为真石漆墙面,其余墙面均为乳胶漆,室内为简装修。入户门为实木门,所有外窗为铝合金平开窗。安装工程包括:给水pp-p、排水upvc排水管。采暖:挂式暖气片;综合服务楼1号2号楼总建筑面积3200平米,2栋,框架结构,1号楼地上2层,2号楼地上3层。墙面均为乳胶漆,室内为毛墙毛地。入户铝合金玻璃门,所有外窗为铝合金平开窗。安装工程包括:给水PP-P管、排水upvc排水管。采暖:挂式暖气片。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4月30日
总工期:188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 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建设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证书。
2、项目专业人员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所有拟派人员须具备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2015年7月至12月),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 标书和参加投标。
4、省内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酒泉市内投标单位须为进行“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酒泉市投标企业信息库”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省外监理企业须到甘肃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进甘备案手续。
5、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均应当将检查机关出 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2015年7月至12月)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6日,在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领取。
六、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标时到达现场,并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七、其他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伍仟圆整(¥:5000.00元)
户 名: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开户行: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3900 3012 2000 0342 05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名称。
2、公告时间: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1日
3、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24日时9:00分,
递交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金塔县解放路142号)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金地保障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生毅 电 话:1860937168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每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友刚 电 话: 18293766115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