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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锦屏镇冉李村、木林乡大庄村、柏树镇东风村“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硬化工程及崇信县锦屏镇九功至梁坡(李家沟段)建制村通畅工程施工招标01号补遗书
  • 时间: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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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锦屏镇冉李村、木林乡大庄村、柏树镇东风村“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硬化工程及崇信县锦屏镇九功至梁坡(李家沟段)建制村通畅工程施工招标01号补遗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施工合同段各投标人: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受招标人崇信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现将“崇信县锦屏镇冉李村、木林乡大庄村、柏树镇东风村“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硬化工程及崇信县锦屏镇九功至梁坡(李家沟段)建制村通畅工程”施工招标事宜汇总以“01号补遗书”的形式下发给你们,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请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

第一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3517810.00(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元整);第二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3627097.00(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柒仟零玖拾柒元整);第三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4016379.00(大写:人民币肆佰零壹万陆仟叁佰柒拾玖元整)。请各投标人严格执行,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按废标处理。

特此函告

 

注:

1、各投标人收到《01号补遗书》后,须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按附件《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予以回复(回复至hxxmglgs@163.com)。

2、附件——《确认函》格式。各投标人需将确认函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   标  人:      崇信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