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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景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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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景工程项目一期,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发【2016】174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酒泉金塔胡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金塔县沙漠胡杨林景区内

  3、计划工期:60

4、标段划分:无

二、资金来源:分期自筹

三、招标内容: 完成金波湖40000平方米湖底防渗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2、工程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报名企业数量过多时采用资格预审;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

五、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及要求

1、企业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承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四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印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对。填写投标报名备案表(一式四份),公平投标承诺书(一式四份)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回执在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现场查原件,留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在投标报名时留存本人签字字迹,以保证在施工期间资料和竣工验收及结算签字字迹一致;

投标单位持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

六、招标文件获取:

   1、公告时间:2016年62日—2016年66日。

   2、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63日—2016年6月7日(上午9:30-11:50时,下午15:00-17:00时)。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3日—2016年6月13日(上午9:30-11:50时,下午15: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 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09:00时前,在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投递标书,逾期不再受理。

(2)、公开投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27日上午09:00在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账    号:3900 3012 2000 0342 05

开 户 行: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项目名称: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景工程项目一期如不按要求备注填写,导致无法查出到账信息不能正常参与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前,由投标人基 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 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金塔胡杨文化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有限公司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分公司

 地址:金塔县沙漠胡杨林        地址:金塔县解放路227-2号(金塔县工

        景区内                      信局二楼)   

邮编:735000                   邮编:735000 

联系人:宁建宏                 联系人:杨琴

电话:13389375329              电话:15193711239/09372629011

 

                                        

 

                                     二〇一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