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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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景工程项目<?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景工程项目一期,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发【2016】174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酒泉金塔胡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金塔县沙漠胡杨林景区内
3、建设规模:完成金波湖40000平方米湖底防渗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天
5、标段划分:无标段划分
二、资金来源:分期自筹
三、招标范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省内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酒泉市内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酒泉市投标企业信息库”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1、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监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投标报名和开标时必须到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各专业监理人员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四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对,填写监理企业投标报名备案表(一式四份)。公平投标承诺书(一式四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省外监理单位必须持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报名现场查原件,留复印件)。
3、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回执在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现场查原件,留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报名时留存本人签字字迹,以保证在施工期间资料和竣工验收及结算签字字迹一致。
投标单位持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报名,县招标办备案。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
六、招标文件获取:
1、公告时间: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6日。
2、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7日(上午9:30-11:50时,下午15:00-17:00时)。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13日(上午9:30-11:50时,下午15: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 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15:00时前,在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投递标书,逾期不再受理。
(2)、公开投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27日上午15:00在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账 号:3900 3012 2000 0342 05
开 户 行: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项目名称: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景工程项目一期,如不按要求备注填写,导致无法查出到账信息不能正常参与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前,由投标人基 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 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金塔胡杨文化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有限公司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分公司
地址:金塔县沙漠胡杨林 地址:金塔县解放路227-2号(金塔县工
景区内 信局二楼)
邮编:735000 邮编:735000
联系人:宁建宏 联系人:杨琴
电话:13389375329 电话:15193711239/09372629011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