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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入口综合服务区附属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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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入口综合服务区附属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6174号)文件同意实施。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酒泉金塔胡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

      3主要建设内容:入口综合服务区附属工程(景区钢结构大门、入口综合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其他配套工程)

      4、计划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715

            计划竣工日期:2017914

            总工期:62日历天

      5、标段划分:无

      6、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资金来源:建设资金采取向上争取和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 

   三、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 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建设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证书。  

   2、项目专业人员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所有拟派人员须具备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20157月至12),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 标书和参加投标。

   4、省内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酒泉市内投标单位须为进行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酒泉市投标企业信息库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省外监理企业须到甘肃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进甘备案手续。

   5、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均应当将检查机关出 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20157月至12月)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9日,在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领取    

   六、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标时到达现场,并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七、其他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仟圆整(¥:3000.00

   户 名: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开户行: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3900 3012 2000 0342 05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名称。

      2、公告时间:2016613日—2016615

      3、投标报名时间:2016614日—201661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75日时9:00分,

   递交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金塔县解放路142号)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金塔胡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华    电 话:1365936586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每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任友刚  话: 18293766115

 

 

 

 

 

                                   

 

2016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