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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招标中心国内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招标编号:GZ160654-JCFQHS
开标日期:2016年7月5日
1、招标条件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公司热电二车间乏汽回收项目
2.2项目概况: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车间2*N150MW机组配套2台420t/h锅炉,每台锅炉配套1台除氧器和1台定排扩容器。按照锅炉负荷90%,除氧器排放量2.5‰,锅炉排污量2%,排污水闪蒸发量30%计算,每台除氧器乏汽量约为0.95t/h,每台定排乏汽量约为2.28t/h。2台除氧器和2台定排扩容器合计为6.46t/h。此部分蒸汽对空排放造成一定能量损失;
另外在冬季现场雾汽迷漫,乏汽凝结水附着在设备表面及地面,造成现场结冰,影响运行人员的正常点巡检,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增设除氧器、定排乏汽回收装置,可将排放的乏汽热能回收,用于生产系统,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2.2.1除氧器概况(现场实际)
除氧器出力:420t/h
运行压力:0.6-0.8Mpa
排汽管径:DN100
数量:2台
单台除氧器外排乏汽量:0.95 t/h(估算,不作为投标方计算依据,实际值由投标方现场核实。)
锅炉出力: 420t/h
锅炉数量:2台
锅炉排污率:2%
定排扩容器数量:2台
定排扩容器排汽管径:DN400
单台定排外排乏汽量:2.28t/h(估算,不作为投标方计算依据,实际值由投标方现场核实。)
2.2.3定排乏汽回收:
两台机组定排各用一套回收装置,为防止乏汽回收后影响凝结水品质,在回收装置与原系统之间增加一台水水换热器,定排乏汽回收装置安装在定排附近,冷源取自凝结水泵出口约40℃的凝结水。乏汽吸收器注水后打循环对乏汽进行回收,之后乏汽回收器内的热水经过热水循环泵加压进入水水换热器与来组凝结水泵的冷源水换热,将冷源水温度提升至65~70℃后汇至6#低加出口,乏汽冷凝水回至生水箱和循环水管道。
2.2.4除氧器乏汽回收:
1#、2#除氧器共用一套回收装置。冷源取自1#、2#凝结水泵出口约40℃的凝结水(正常运行只使用一台机组凝结水,另一路备用),乏汽回收后冷源水温度提升至65~70℃,再经过增压泵加压进入6#低加出口。两台机组的凝结水均接至回收装置,当其中一台检修时切换至另外一台机组。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两台机组乏汽回收装置的合同能源管理。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融资
2.6建设地点:甘肃金昌市
2.7建设期要求:从设备到达现场65个工作日完成设备的安装
2.8质量要求:招标设备及安装调试必须达到各项国家性能规范、试验与检验质量规范及本工程相应的设计技术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详见设备技术要求。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及交货期负责,实行交钥匙工程,并保证售后服务及提供维修备件。
2.9 节能效益分享期:由投标人提出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保证设备的质量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2.1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该项目的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团队;
3.2.3具有近三年与该项目投标相类似的业绩;在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较大的质量、安全、健康及环保问题。
3.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5资质等级要求:取得国家认可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资质。
3.2.6具有从事相关专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质及业绩。
3.2.7主要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相关资质。
3.2.8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投标:
3.3.1曾经单方面中止合同执行的;
3.3.2违反招标方现场安健环等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人身、设备、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3.3.3曾有设备设施、工艺质量以次充好行为的;
2.3.4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3.3.5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于2016年6月 15 日至2016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2时 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甘肃省招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但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甘肃省招标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联系人:王黎田
联系电话:0931-2909782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