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宁县古城墙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标段(东)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6-27
  • 点击:877
  • 来源:

宁县古城墙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标段(东)施工、监理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交易编号:A07-22433334-9-20160622-020326-6

招标编号:GZ160672-NXGCQH

1.招标条件

    依据《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精神,宁县古城墙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标段(东),已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以甘国土资环发[2015]11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宁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县古城墙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标段(东)

2.2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

2.3标包划分:本工程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第一包:宁县古城墙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标段(东)施工;

第二包:宁县古城墙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标段(东)施工全过程监理。

2.4计划工期:2016年7月26日-2016年12月22日,总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3年(2013年1月-2015年12月)财务状况良好,且独立承担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均可参加报名。

3.2第一标段施工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相应资质;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第二标段监理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相应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

3.3 根据《关于在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在线下载标书。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登记,在线免费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4.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28日至2016年73日,每天0:00点至24:00点(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网上下载标书办理流程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_)“通知公告”中“平台实行网上下载标书的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21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楼第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_)、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和庆阳市国土资源网上发布。  

7.其他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人:宁县国土资源局 

    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人:樊富学  李建洲  

    话:13830463012  13909343808   0934-662453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招标大厦) 

    编:730010

  人:冶金明  李淑婷  赵志华

    话:0931-2909772  13893358886

    真:0931-2909771   

电子邮件:413663734@qq.com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