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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金昌站铁路综合性货场工程第一批施工监理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招标编号:JCHC-JL1)
交易编号:A04- 22433334-9-20160727-02097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金昌站铁路综合性货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金昌站铁路综合性货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铁总办函〔2016〕5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甘肃省金昌市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资金及铁路总公司专项资金0.5亿元,其余使用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兰州铁路局干塘至武威南第二线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一批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计规模
金昌站铁路综合性货场走行线自北牵出线上引出,与车站呈横列式布置,新建集装箱及长大笨作业区,设尽头式装卸线1条,有效长度为450m,设轨道式门式起重机1台;新建成件包装作业区、设尽头式装卸线1条,有效长度为450m,450m×40m×1.0m米货物站台一座,站台仓库5000㎡。
2.2 计划工期
本标段计划总工期3个月。具体节点工期安排须满足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3 技术标准
牵引种类:内燃;机车类型:调机;到发线有效长度:近期满足半列货车要求;行车方式:调车办理。本次新建铁路综合性物流基地工程,主要技术标准为国铁Ⅱ级,为到发线标准。
2.4 建设地点
甘肃省金昌市河西堡镇。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金昌站铁路综合性货场相关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全部站前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路基、桥涵、轨道及站场、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十一章配合辅助工程等所有站前工程施工监理,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及按铁路总公司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标段划分
结合工程特点,为便于合理安排和组织实施,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设置一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工程内容 |
起止里程 |
长度 |
JCHC-JL |
金昌站铁路综合性货场相关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全部站前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路基、桥涵、轨道及站场、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十一章配合辅助工程等所有站前工程施工监理,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及按铁路总公司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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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 须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3 近3年(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承担过类似工程及既有线的施工监理经验和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4 没有铁路主管部门或兰州铁路局规定的停止投标情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08 月 01 日至 2016 年 08 月 05 日,每日上午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武威市天马大道18号干武二线指挥部二楼计财部持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
4.2 图纸押金 3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采用银行汇款,汇款见“7.联系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6年 08 月 23 日 9 时 30分至2016年 08 月 23日 10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08 月 23日 10时 00分,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六 楼第 七 厅(地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雁兴路6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兰州铁路局干塘至武威南第二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甘肃省武威市天马大道18号
邮 编: 733000
联 系 人: 沈少维 马生金
电 话: 0749-29740(路电)0935-5929740 (市电)
传 真: 0935-5929727
电子邮件: gwexzhb@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武威武南支行
收款单位: 兰州铁路局干塘至武威南第二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账 号: 620016602010515017818
8. 其他
8.1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办理注册、获取数字证书。网上系统注册登记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的前一天,投标人因未在网上注册和未按时在网上投标登记而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的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8.3 各投标人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2016 年 07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