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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塔县2016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筑工程,已由甘肃省水利厅以甘水水管发〔2016〕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金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16年金塔县被列入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为全面推进金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在金塔县鸳鸯灌区的金塔镇、羊井子湾乡、东坝镇、中东镇、西坝乡、三合乡、古城乡、大庄子乡及各农林场站修建斗口计量标准断面282座,安装机井计量及智能化控制设备594套,建立机井信息控制平台1套;在黑河区的鼎新镇、航天镇及各农林场站安装机井计量及智能化控制设备380套,建立机井信息控制平台1套,控制总灌溉面积16.21万亩。
2.2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1月30日完工,共66日历天。
2.3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标准断面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第二标段为计量控制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标段,第三标段为监理标段。
第一标段:在金塔县鸳鸯灌区的东坝镇、中东镇、西坝乡、三合乡、古城乡、大庄子乡各村部分斗渠修建标准计量断面282座,断面形式为矩形量水槽,全槽身及渐变段均为砼现浇。根据不同流量的渠道共设有三种断面,A型断面:长5m,宽0.95m,高0.80m,上下游渐变段长各3m,建设数量56座;B型断面:长6m,宽1.05m,高0.97m,上下游渐变段长各3m,建设数量160座;C型断面长7m,宽1.25m,高1.05m,上下游渐变段长各4m,建设数量66座。
第二标段:在金塔县鸳鸯灌区的金塔镇、羊井子湾乡、东坝镇、中东镇、西坝乡、三合乡、古城乡、大庄子乡及各农林场站购置安装机井计量及智能化控制设备594套,建立机井信息控制平台1套;在黑河区的鼎新镇、航天镇及各农林场站购置安装机井计量及智能化控制设备380套,建立机井信息控制平台1套;在两个灌区建立灌区-水管站-用水协会的三级信息管理控制平台,实现对机井的实时监控和刷卡消费功能。
第三标段(监理标段):主要对金塔县2016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2 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3第二标段: 本标段接受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和设备生产企业的联合体投标。设备生产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水表等计量产品制造和销售;须持有超声波水表(或流量计)的计量设备专业生产许可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有计算机集成叁级资质或 “双软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应承担过3项或以上设备供应业绩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与招标项目同类技术参数及规格的生产能力;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信息部门认证的计算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驻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计算机专业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拟派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施工企业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有3项(或3项以上)同类型或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4第三标段:本次投标人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3年有3项(或3项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中级级以上(含中级级)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两人。
为规范本项目管理,在报名结束之日后五个工作日之内(2016年9月1日17:00前),第一第二标段投标单位须将在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交招标人处审查保管,由招标人出具证明,加盖招标人公章并将该证明装入开标时所提供的原件中,如未装入将按废标处理,原件在评标结束后返还;中标单位拟派驻现场的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件(原件)直至本工程完工后退还。需提交不按时递交相关资质证件者,将作废标处理。
3.5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7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厅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8 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出具由金塔县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联合体投标只出具施工单位证明材料),并将原件装入招标文件正本,否则视为废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16年8月21日9:00时至8月25日17:30时,在甘肃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再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使用说明”。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时整,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9:00在金塔县水务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2016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金塔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时交通工具及食宿自理,并对其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步发布。
8、公告期
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5日。
9 、保证金的递交
9.1 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30000. 00元);
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 00元)
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2000. 00元)。
9.2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及缴纳时间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账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地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三天即2016年9月9日17:00前
9.3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它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金塔县民主路17号(金塔县水务局)
联系人:石生前
电 话:13830733073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12室
酒泉市新城区玉门东路飞天商务写字楼505室
联 系 人: 徐 波 陈 雅 雯
联系电话:18298735168 15293757776
0937-2889480 0937-2889481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