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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5庆阳至平凉高速公路(庆阳境内段)试验段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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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5庆阳至平凉高速公路(庆阳境内段)试验段工程 项目管理(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交易编码:A03-22433334-9-20160817-021335-4 招标编号:HJGS201625 1.招标条件 S15庆阳至平凉高速公路试验段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经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S15庆阳至平凉高速公路试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甘交规划[2016]10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试验段起点位于镇原县城关镇金龙村,沿茹河南侧台地布设,在盘连沟沟口设置镇原隧道至本项目终点镇原县南川乡河李村,路线全长6.664Km。共设置特长隧道4135m/1座,天桥2座。 试验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 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m。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及涵洞1/100,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执行。最大埋深约237m。地质资料自上而下为马兰黄土、离石黄土、三门组老黄土。本项目所在地土质属于湿陷性黄土。 2.2 服务期 本项目总服务期:共60个月(本项目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16年9月20日,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1年9月 20日,其中包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工程实施及收尾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试验段工程施工标段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工程和防护排水工程等。 2.3.2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除竣工验收、整体工程接收管养以及属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中标人承担的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人代表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建项目管理处,并设置综合部、质量安全部、工程部等职能部门,进行施工管理、交工验收、项目移交、配合竣工验收、交(竣)工结(决)算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 (2)协助招标人进行有关程序报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及政府有关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完成工程质量检查; (3)负责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的项目管养和缺陷修复,并在竣工验收后,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工作; (4)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3.2投标人为设计、监理单位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应当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为监理单位的,应当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内(201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代建或项目管理工作。 注:上述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工作内容应至少包含路基或桥梁或隧道等主体结构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D级或曾被评为C级或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试验段的设计或施工或监理或中心试验室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如参与全省重大项目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请投标人于2016年8月19日18时00分至2016年8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_)在线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n×24小时,n≧5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9日9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30 分至9 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6 楼第2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现场核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 元( ¥20000 元)。 5.5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6.信息注册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体名称 网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_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甘肃经济信息网》 www.gsei.com.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416号 联 系 人:白杰 电 话:0934-8621793 、13909342971 传 真:0934-8621793 邮 箱:8046211@qq.com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联 系 人:兰立松 电 话:17090134071 传 真:010-84896937 邮 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 监督单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 213 号交通综合大厦 电话:(0931)8480792 邮政编码:730030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