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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刘寨柯、海石湾省界主线收费站和中川收费站改扩建工程“绿色通道”快速检测设备联合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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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刘寨柯、海石湾省界主线收费站和中川收费站改扩建工程“绿色通道”快速检测设备联合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22433334-9-20160822-021380-4 招标编号:GZ160886-LSTD 1、招标条件 甘肃省高速公路刘寨柯、海石湾省界主线收费站和中川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甘交财〔2015〕41号、甘交财〔2015〕43号、甘交财〔2015〕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车辆通行费及国内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并签订合同,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8条款,现对以工程设备暂估价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绿色通道”快速检测设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合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采购招标范围:甘肃省高速公路刘寨柯、海石湾省界主线收费站和中川收费站改扩建工程中“绿色通道”快速检测设备,包括设备系统的设计、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开通、环评检测、培训、售后服务(24个月质量保证期)、提供备件等工作以及检测岛、检测亭、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配套的土建施工全部内容。设备安装地点暂定为:刘寨柯、海石湾省界主线收费站和营盘水主线收费站相关位置。 2.2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施工工期为3个月。 2.3甘肃省高速公路刘寨柯、海石湾省界主线收费站和中川收费站改扩建工程中“绿色通道”快速检测设备联合采购及安装,共划分为1个标段。见下表: 标段 对应施工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套) 供货日期 LSTD LSTD1,LSTD2,LSTD3 “绿色通道”快速 检测设备 3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具有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 3.投标人必须具有成熟的生产技术和运营维护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品牌商标,一个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均作为废标处理。 3.4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5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于2016年08月25日至2016年08月29日,每日00: 00分~24: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_)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n×24 小时,n≧5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9月20日上午0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8:30时至0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七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5.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携带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辐射安全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副本等资料(原件带至递交现场评标结束后退回)。 5.4 法定授权委托人未亲自送达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 6. 信息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31-2909177/277/377。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_)、《甘肃经济日报》、《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www.gsgaosu.com)上发布。 8. 公示公告 本招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将关键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省高速管理局网》进行信息公开。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省高速管理局网》网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两个网站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公示时间不分先后),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计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发包人) 甘肃恒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LSTD1承包人) 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LSTD2承包人) 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LSTD3承包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828号 邮编:730010 传真:0931-8529704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0931-852963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邮编:73001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31-2909719 传真:0931-2909719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