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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水资源和生态监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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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

水资源和生态监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敦煌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已于2011年6月获得国务院批复,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加快实施规划项目的要求,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发改农经【2011】1498号)和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水资源及生态监测项目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甘水规计函【2016】139号)的进度安排,现对《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水资源和生态监测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116月,《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规划》针对敦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构建“内节外调统筹、西护北通并举,水源绿洲稳定、经济生态均衡”的总体规划布局。目前,《规划》项目已正在实施灌区节水改造、河道归束、月牙泉补水等工程。

由于自然条件限制,敦煌流域水资源及生态基础调查研究工作还十分薄弱。苏干湖盆地、西湖自然保护区生态本底核查及生态水文监测尚未进行,党河和阿尔金山诸支流来水和冰川雪线变化关系、党河来水有数量可观的径流量去向、阿克塞盆地和敦煌盆地之间水力联系均还未调查清楚,《规划》中的重点生态保护目标--西湖自然保护区的水源组成和空间变化等条件有待查明,生态需水和修复方案的分析研究尚较为薄弱。作为规划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引哈济党工程的调水规模、引水方案及其影响分析等也需进一步开展深入工作。因此,围绕《规划》的实施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开展基础调查和专题研究工作,为引哈济党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为即将开展的中后期治理效果评价工作做好前期布局,以指导《规划》实施和远景规划。

2.2 招标范围:

《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水资源和生态监测项目设计》主要对阿克塞苏干湖盆地、敦煌西湖保护区及周边地区进行项目区域生态本底核查及生态水文监测设计;对阿克塞大哈尔腾河干流自动水文站进行实施方案设计;对苏干湖盆地、西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敦煌盆地)和阿克塞-肃北盆地等区域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及地下水运动规律分析;对党河(含阿尔金山诸河)、哈尔腾河源区和径流转化区等水源源区进行水文观测及水循环规律分析;对西湖国家自然保护区和相关地区(肃北、阿克塞、敦煌、瓜州、玉门)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涉水生态屏障进行生态监测规划设计;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指标体系与方案设计,对中期与最终实施治理效果评估计划做出安排。

本次招标涵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的服务内容,根据项目中各具体建设内容提出可行性研究(研究与规划类)、或初步设计(监测与分析类)、或技施设计(勘察与建设类)报告,并为业主提供项目建设实施的招标设计(初步)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后,15日内完成报告的补充修改工作。自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日起,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后,15日内完成报告的补充修改工作。设计提交成果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进度及成果数量以满足招标人的进度要求为原则。项目进行期间,需指定项目代表,提供项目技术服务,参加项目阶段汇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1.1《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水资源和生态监测项目设计》的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甲级、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水文地质勘查甲级资质;近五年内在河西走廊内陆河流域承担过不少于3项省部级下达的水资源规划/调查/评价/勘查任务,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试验能力。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具有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内负责过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勘察(测)设计工作或大中型水资源项目的规划/调查/评价/勘查工作。

3.2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3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文件即为无效。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申请人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于2016969002016910173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14.215.188.207/)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于201691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到甘肃省酒泉市人防大厦七楼8714室(亚飞大酒店)登记确认(网上与现场确认所报标段需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5、投标人信息注册、报名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927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地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2号)

6.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必须到开标现场,开标不到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踏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共同发布。

公告期:2016912016910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合格的投标人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向银行缴纳完毕。

保证金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酒泉分行营业部

帐号:1018  1200  0448  585

地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

地址:甘肃省敦煌市鸣山北路1336

邮政编码:736200  

联系人:孟玉生  

电话:13809370014

传真:09378835595

电子邮件:mys1900@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24号澳兰名门C2202

邮编:730030

联系人:党文辉

电话:18093186900

电子邮件:8733848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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