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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和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第三次)
  • 时间: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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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和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第三次)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交易登记号:ZJA1608170510
1.招标条件
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工程由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发改交通〔2016〕7号)批复立项,由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张交发〔2016〕188号)批准修建。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由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发改交通〔2016〕6号)批复立项,由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张交发〔2016〕189号)批准修建。项目业主为高台县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和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及地方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和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的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止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23日17时00分时,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需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第二次止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17时00分时,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需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中心试验室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工程,位于张掖市高台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黑河湿地公园(湿地路南岸),途径巷道镇高地、小寺、五里墩、西八里村,终点位于大湖湾旅游风景区,全长7.709公里。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路面宽度23米,路面结构采用5厘米AC-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7厘米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全线共设置涵洞598.23米/21道,其中钢波纹圆管涵426.73米/14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171.5米/7道。设置平面交叉13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基及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
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位于张掖市高台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南华镇南岔村与国道G312线K2724+200相接,途经南华镇信号村,巷道镇红联、王家、五里墩村,终点为月牙湖景区, 全长7.936公里。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路面宽度23米,路面结构采用5厘米AC-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7厘米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设置桥梁41.12米/3道,涵洞842.24米/31道,其中钢波纹圆管涵426.5米/15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415.74米/16道,设置平面交叉2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基及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
2.2  服务期
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总服务期:37个月(计划进场时间2016年 9月25日,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17年10月31日),其中施工期1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两个建设项目中心试验室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两个建设项目独立的中心试验室,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代表业主完成本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照国家和部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总监办、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经常性检查,对试验检测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完成相应检测、审查报告,配合进行交工、竣工验收的试验检测工作。
2.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近5年内(2011年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是指建设单位或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设立在工地现场的中心试验室)的业绩。
(4)主要人员要求:
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主任1人,具有道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主任,5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道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主任1人,具有道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主任,5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道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6)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D级或曾被评为C级或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在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母体机构备案手续,并将备案通知书(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投标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日09时00分至2016年9月6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zhangye.gov.cn) 在线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凡是拟参与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及电子签章),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后续工作。(联系人:吴鑫;电话18193651780;具体内容见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中《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9月26日(星期一)15时00分。递交地点:递交至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张掖市丹霞东路18号)。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文件内中心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职称及资格证书原件,业绩证明等资料原件,上述证书原件单独包装(不密封),并在包装外粘贴证书清单。投标人若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投标资格。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张掖日报、张掖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936—8225943
招 标 人: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高台县方正实业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 寇俊伟
联系电话:1879366030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馨宇丽都A区东门24号
邮政编码:734000
联 系 人:  黄志强           王惠君
联系电话:13993637787      18719772927
    交易中心地址:张掖市丹霞东路18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36-8585989 电子信箱:zyjyzx@126.com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hangye.gov.cn
甘肃经济信息网: https://www.gsei.com.cn/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zhangy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