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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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酒泉分公司工作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对其所需的 职工工作服装采购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JQRS20160830
2、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职工工作服装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服装制造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服装品牌须是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2。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 9 月 5日起至 2016 年 9 月9日,每天8:30-12:00。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33号酒泉宾馆二楼A12室。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若邮寄,需另加 50 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次招标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邮件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件地址:290565351@qq.com。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 银行转账 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拒绝现金),并于 2016 年 9月 13 日下午17:00前到达本次招标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9、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质疑函格式)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提出,口头质疑或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9月 14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2、递交样品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13、开标时间: 2016 年 9 月 14 日15:00(北京时间)。
14、递交投标文件、样品和开标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308会议室甘肃省酒泉市南盘旋西路9号
15、采 购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地 址:酒泉市南盘旋西路9号 邮 编:735000
联系电话:09376-2669525
联 系 人:吕先生
开户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广场东路支行
账 号:2713035929200002085
保证金确认:宋女士
联系电话:0937-266184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33号酒泉宾馆西二楼A12室
联系人:昝绍勋 联系电话:15719370969 0937-598286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