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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姐姐沟(“欣悦家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避险搬迁项目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姐姐沟(“欣悦家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避险搬迁项目拆除工程已由【七政发(2016)86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元邦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该项目的拆除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GSYB-2016-0901
2、招标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3、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姐姐沟(“欣悦家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避险搬迁项目拆除工程
4、工程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
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6、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2月14日,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二、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三、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3年-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社会信誉;并具有近三年(2013年8月至今)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械与人工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相关专业叁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须根据甘建建(2016)46号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员,拟派现场管理人员中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安全员与安全生产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合格的岗位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提供近半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4、投标人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省外建筑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依据(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须提供《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原件);
6、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即报名方式)
1、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整(双休日除外)。
2、地点:甘肃元邦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昌运大厦14楼F)。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其他要求:
1、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8月至今)承担过的同类工程业绩1份(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
5)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为准,最终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2、报名资料不全或未带原件者,不予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不办理邮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 标 人: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刘晓华
联系电话: 15293188521
八、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元邦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昌运大厦14楼F
联 系 人: 周工
电 话:13893436180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