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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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酒泉市
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
敦煌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敦煌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已由省水利厅以甘水规计发 [2016]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8:2,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敦煌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敦煌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建设任务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科学布局,攻坚治理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效益,合理选择措施。经复核,确定初步设计阶段治理内容主要为:营造水保林211.83hm2,其中:生态林167.3hm2,防护林44.53hm2;封育围栏2.0km(封育面积29.99 hm2),铺设低立式尼龙网格人工沙障115.6hm2,高立式人工沙障3.81km(防护面积3.05 hm2),建造水土流失监测点4处。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敦煌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共划分为以下两个施工标段及一个监理标段:
施工第一标段:合同编号:DH—STBC—2016—01
第一是,在水库左岸原有2.5hm2的胡杨林基础上,配植柽柳,变为混交林;第二是,在原有胡杨林的基础上,沿上游延伸3.11km,栽植4.35hm2的库岸防护林;第三是,在上泉沟约3hm2的退耕地进行适当改造,种植柽柳纯林。配套修建渠道4140m,用来灌溉栽植的库岸防护林。第四是,在黑山嘴布设长2128m的高立式沙障(防护面积1.35 hm2)和44.2hm2的低立式人工沙障,在网格内种植约24hm2的植物;并修建泵站1座,配套相应的节水灌溉设施来浇灌固沙植物,修建封育围栏2.0km,清沙9990.9m3,在西湖自然保护区布设6.7hm2尼龙网格人工沙障,在定西村营造防护林带0.72hm2。
施工第二标段:合同编号:DH—STBC—2016—02
营造生态林167.3hm2,并配套布设节灌面积167.3hm2。
监理标段: 合同编号:DH—STBC—2016—JL
敦煌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监理。
注:每个施工标段还包括完成主体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
计划工期:28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1月20日,计划主体完工日期:2016年12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8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施工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有3项及以上(含3项)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1.2施工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及灌溉企业甲贰级(含甲贰级)以上等级证书。施工企业须具备3.1.1相应的资格要求,高效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0万元,且须持有灌溉材料设备专业生产许可证书,取得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注:所用PVC管材必须符合:GB/T 10002.1-2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3664-2006《低压输水灌溉用薄壁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国家标准规范要求;PE管材必须符合QB/T 3803-1999《喷灌用低密度聚乙烯管材》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3.1.3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人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施工第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第二标段接受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主营)企业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主营)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此招标中进行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在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项目(敦煌地区)实施过程中,存在转包及不能按期完成施工合同的施工企业(项目法人确定)以及近年来在敦煌生态规划项目(敦煌地区)施工过程中因劳务工资引起纠纷发生农民工上访等不良记录,给业主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企业不得中标(开标时以人社部门提供相应的施工企业名单为准)。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4正在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项目党河灌区节水改造2012-2013年度工程实施监理且拟对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监理单位,所配备监理人员不得与以上工程监理人员重复(开标时业主提供相应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名单)。
3.5投标人须将由敦煌市人社部门开具的近两年(2014年9月--2016年9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非酒企业需在注册地人社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敦煌市人社部门更换)。
3.6 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且在有效期内。
3.7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即为无效。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报名后,于2016年10月23日0:00时—2016年10月27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14.55.163.181/)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以及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报名截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8:30时(北京时间)到代理机构处(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87号锦绣阳光嘉园11-1-2门店)获取图纸,并登记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4.3为规范本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中标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资格证书原件;监理标段中标人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的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交本项目法人处保管,直至本工程的主体完工后退换,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4.4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地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2号)。
5.2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在开标必须到开标现场,开标不到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定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09:00时在敦煌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部(敦煌市水务局)集合,由招标人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示期: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27日
8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施工各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监理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合格的投标人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向银行缴纳完毕。
附: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酒泉分行营业部
帐 号:1018 1200 0448 585
地 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
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敦煌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敦煌市党河丽景小区水务局综合办公楼
邮 编:736200
联 系 人:杨乃伟
电 话:15379835686
传 真:0937-8822249
代理机构: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C座2202室
邮 编:7350000
联 系 人:颜雨峰
电 话:18093186900
电子邮件:873384874@qq.com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