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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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原县灌区引水主干渠维修工程已由庆市旱汛办发〔2016〕46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招标人为镇原县水利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镇原县灌区引水主干渠维修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城镇吴家沟灌区引水主干渠及南川灌区和平段渠道。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11月11日,竣工日期2016年12月 1日,总工期 20日历天。
2.4建设内容:在吴家沟灌区新建U型C15砼现浇排洪渠260m、护坡一处15m,安装排洪闸一座、Dn500预应力混凝土管(Ⅱ级、含胶圈)21m,Dn800螺纹管54m;修复冲毁渠道14m,清除倒虹吸管淤泥等。对南川灌区和平渠道段进行清淤维修。
2.5招标范围:上述工程建设内容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五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施工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省级以上水利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水利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在甘肃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厅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监督、举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10月 21日至2016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至18:00时,在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2号3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施工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受贿查询告知函、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省级以上水利行业颁发的五大员资格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并年检合格、企业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下午15:30时,地点为镇原县水务局会议室(地 址:镇原县林水大厦10楼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原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地 址:镇原县林水大厦10楼
联系人:耿攀涛 电 话:1368934248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2#楼303室
联系人:景文静 电 话: 0934-4164191
2016年10月21日